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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与人工智能

时间:2019-07-31 10:25:43   来源:广州法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安导读]    一、前言  现如今的时代,是网络时代,是信息时代,是变幻莫测且变化极快的时代。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环绕在我们身边的所有东西都在迈

  一、前言

  现如今的时代,是网络时代,是信息时代,是变幻莫测且变化极快的时代。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环绕在我们身边的所有东西都在迈向信息化数字化形式的道路,例如家用工具扫帚,以前老一辈是用芦苇杆来扎扫帚,而现时代普遍适用的是智能扫地机器人,设定程序之后它会在规定的时间打扫规定的范围,而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动手;又例如无人机的出现,以前的侦查拍照都是需要人工驾驶飞机进行远距离侦查,受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效率低且成果差,而现在有了无人机,我们只要设定程序,远方操控即可,很少因素可以影响它的工作,方便且效率高。你会发现,小到一个日常生活用品家用工具,大到国家需要的军事化侦查工具等等,都在以信息化数字化的形式在普遍适用。而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律服务行业中的检察工作,我们也在为迈向这一步而努力,推出适应现时代发展的新形式:“创建智慧检务”。而智慧检务的创建、推行和适用,也正需要一个关键点和连接点,就是:“人工智能的服务”。这也是智慧检务与人工智能关系。究竟何为新形式智慧检务?何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如何服务于智慧检务?具体分析如下。

智慧检务与人工智能

  二、何为智慧检务

  从字面含义上得出,智慧检务可划分为两个词语。智慧在汉语词典中指聪明、有辨析判断、发明创造能力的意思;检务的解释是指检察工作的事务。整体连起来,就是指要创造新的有辨析能力、判断能力的工具来服务于检察工作的事务。单单从字面意义上,可以得知,创建新形式智慧建检务,得包括三方面,第一,要有判断性、创造性的工具;第二,要是检察工作的事务;第三,这两者要有联系,该工具需要服务于检察工作的事务。不难理解该含义包括的三方面信息,但是要真正实践,还需要我们找出那个工具。本文认为该工具,就是“人工智能”。

  从实质内涵上分析,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经谈论,智慧检务是指“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该体系以‘智慧、融合、创新’为理念,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了‘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总的来说,智慧检务就是让检务工作灌上数字化再以信息化的形式输出,在实质上是当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程,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不断融合,促进检力提升的过程。[1]而现代信息技术最为突出的,就是人工智能的出现,也即是说,人工智能的适用服务于检察工作,能够创建智慧检务工程。

  从实际实践中分析,智慧检务就是指运用电子大数据时代分析检察各个阶段的事务,结合各个阶段来自全国各方的信息汇合比较判断从而得出最详细的分析判断报告然后得出最终结论。也即是说,每个决定的作出都是以背后的大数据为依靠,结合现实实际来得出的。我们现如今的实践有贵州检查大数据中心、北京市检察机关“检立方”大数据平台、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器人等等,都是以电子信息大数据时代来实现智慧检务,使检察工作得到更大效率的提升。笔者认为,实现智慧检务工程,不仅仅要的是电子信息数据,而是要全部数据的分析总结,是对数据的精简提炼。

  笔者从三方面总结得出,智慧检务,是检察院提升自身工作的新形式工程。该工程的实施,要有提供数据、分析数据、总结数据的工具,该工具要提供高效率高准确性的服务并且要融合现实际的工作,然后得出结论供给检察工作人员。在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管理体系五个方面一体化建设并整体运行,建设系统化的新形式工程。

  三、何为人工智能

  提起人工智能,首先会想到的是美国谷歌公司的AlphaGo,它在2016年3月韩国举行的人机围棋大战中以4:1的成绩赢了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在2017年的5月以3:0的成绩战胜了当时的世界围棋冠军柯洁。而当时的人们认为,围棋是比较依靠人类的经验和灵活性,而机器是比较死板和不具备经验性的。但AiphaGo的胜利,让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人工智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胜职业围棋高手?这种充满经验性和智慧性的围棋比赛人工智能竟然能够完胜人类智慧?

  其实,大家对人工智能有一定的误解,大家普遍性的认为人工智能是刚出现新鲜事物,且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肯定不如人类智慧。但人工智能已经走过了60个年头,而大家并没有发现。一开始,它并不惯于“人工智能”的名头,而是“自动机”,是人类限于技术条件的产物。直到1956年,一帮早期研究人工智能的开拓者齐聚,共同探讨智能的机器化与自动化问题,才将其命名为“人工智能”。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就以该词汇来说,已经过了60年了。一开始的“人工智能”是为了缓解人类沉重的劳动解放出来,例如多了很多巧妙性的高效率劳动工具;而现时代的人工智能,是指不仅要解放体力劳动,更重要的是提供更为准确、高效率的脑力活动,从而替代一些人类繁琐并且沉重的脑力活动工作,以“机器”替代“人工”。就像AlphaGo,有大数据和深度学习技术,能够自我归纳、总结规律,根据经验大数据灵活处理新情况,自我学习,自我适应,表现出人的智慧。现代的人工智能就是如此。

  正如上文所问,现时代人工智能是如何做到有类似人类智慧的?笔者总结如下:

  第一,在技术上,信息时代互联网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开放、动态、无限的大数据资源。现在所有的分析,都要以大数据平台为基底,才能分析评估得出结论。而现时代的人工智能只要一通上网,就能够了解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然后再以自身的技术从众多信息中年提取自己所需的,着重分析,得出结论。

  第二,在思考方式上,人类思考的方式无异于在逻辑学的几种,如演绎模式、归纳模式等等,而最着重的是演绎模式。现时代的人工智能被赋予这些逻辑方式思考,一旦它有了大数据作为基础,以科学的思考方式一推理,就能够得出比人类智慧更为准备无误的答案。

  第三,在学习构建上,人类是可以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层层分析得出答案。当然,现时代的人工智能也被赋予了这种功能,可以运用人类知识和计算机构建出整体框架,再结合更多的数据和大规模运算能力去得到结论,这也被称为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技术”。[2]

  四、人工智能与智慧检务的关系:人工智能服务于智慧检务工程

  正如上文所说,智慧检务工程的建立,需要一个关键点和连接点,笔者认为就是人工智能的服务。那人工智能究竟如何为智慧检务的建立而服务?笔者认为:

  (一)人工智能在技术上能为智慧检务工程的创建提供各种数据并且进行分析整理

  智慧检务的实施,必然离不开大数据平台。就例如一个案子送检,包含了案件的各项信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供述、证人证言、各项证据、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等等。每一项都需要去核实并分析该项信息的内容,给予三性的确认。而人工确认,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且实际数据来源艰辛,需要去实践得出。而人工智能在这方面,可以为检察工作人员提供来自数据库的信息,并且进行对实际送检案件分析,整理出各项结论,省了人力物力,且提供的结论具有准确性严谨性。

  (二)人工智能在功能上解放繁琐性重复性的检务工作劳动力,提供劳动力保障

  刚刚上文也有提到过,人工智能最早研发出来是为了解放沉重的劳动工作,缓解工作压力。现时代的人工智能依旧具有这种功能。检务工作中有很多繁琐复杂重复性的工作,例如各种文书的编辑,各种必经的程序,都是每个案件必经的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人工去忙于这些事务,那么每天工作的案件效率必然低下,且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工作压力巨大。现如今智慧检务的创建,人工智能可以完成这些工作。人工智能可以独立地根据输入的案件信息,完成各项文书的编辑,并自我修改自我判断,在每个程序中上交该有的文件,只需提供检察官查看即可,一旦检察官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即可上交。这样,缓解了一线检察官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各项文书的准确性。

  (三)人工智能在学习技巧上为检务工作者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思考方式

  正如笔者上文所说,现时代的人工智能有“深度学习技术”,而智慧检务的创建也是需要有“智慧性”的工具。人工智能当之无愧的可以做到该工具。当检察官因为某个案子有困惑时,或者只陷于一种思维模式时,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检察官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思维方式,例如,该犯罪嫌疑人是否该被批准逮捕?一般性的都会去寻找逮捕的有关法条,符不符合逮捕的各项条件。但是,很多案件,只凭这个角度是无法提供准确合法的结论的。这时候,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多个方面让你参考,例如推出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等,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更具有严谨性,也符合智慧检务工程的“智慧性”。

  (四)人工智能能提供智慧检务所需的“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系统化体系

  最高检的发布会指出,要建立智慧检务的工程必然离不开五维一体的体系,即包括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管理体系。人工智能可以提供这个体系。首先,人工智能是基于大数据创建出来的,也就能够提供大量的案件数据,同时也在创建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例如办公数据;其次,人工智能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产物,网络传输速度之快是无法想象出来的,它可以迅速将信息分散于各个检察院的网络,将信息快速传播到需要的地方;紧接着,人工智能的知识网络框架是最齐备的,因为不仅有大数据,还有人类知识和计算机的大规模运算,为智慧检务提供的知识服务并没有限制,“没有不知道的,只有没问到的”;然后,人工智能可以为创建各种平台提供具体的帮助,智慧检务应用的创建,需要的办案、办公、管理、保障、公开等平台,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平台的建设信息,并且对信息的反馈进行整理,重修平台,建立阳光智慧检务;最后,人工智能区分于人类,即没有人类的情怀,人工智能对于管理是极具有创新性和严格性的,对于创建智慧检务所需的管理体系,人工智能是可以规范化的提供并管理的。

  五、总结

  基于笔者上述,从分析何为智慧检务、何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如何服务智慧检务工程上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智慧检务与人工智能看上去像是两个陌生词语,毫无关系,其实人工智能是要服务于智慧检务工程,即人工智能是不仅可以服务于智慧检务工程,创造智慧检务工程的关键点是在于人工智能的服务。它们二者的关系是很紧密的。如果智慧检务工程没有人工智能的服务,那么也就没有大数据的提供,没有各种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框架,没有各项技术的提供和五维一体体系化的建立,那么智慧检务也将不“智慧”。人工智能的出现,不是像以往的那样只是死板的固定的劳动工组,成为一种劳动工具,更多的是提供脑力劳动成果,可以在部分工作中以“机器”代替“人工”的方式进行工作,可以为智慧检务工程提供最强大的物质、人力、脑力支撑。智慧检务工程应与人工智能牵手合作,才能为我国的检察工作迈向更好的一步。

作者:李倩、杨文佳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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