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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信息化智能考核系统 助推法院精准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2021-12-07 16:37:39   来源:昌吉州中院

[法安导读]  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信息化智能考核系统 助推法院精准提升审判质效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智慧法院建设与审判质效提升相结合,持续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诉讼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线的信息化推进与应用考核系统,有效解决了信息化应用工作中数据不明、弱项指标抓取不准、推动工作缓慢等问题,通过完整全面的信息化数据展示和排名,对昌吉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公开透明,展示各项考核指标,提前树立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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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底,新疆高院出台并上线了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工作考核系统,详细制定了各项考核指标,将全区法院各项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布,主要分为办公系统应用率、卷宗深度应用率、审判系统应用率、执行系统应用率、诉讼服务应用率、数据质量保证率、信息化工作与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工作推广等8类23项信息化考核指标。

  该系统数据为“T+1”显示方式,呈现所有法院的指标、数据实时更新,各院根据需要进行数据下载和案件下钻查看。系统中的数据准确完整,考核分数、弱项指标一目了然,各院通过对各项指标的数据项及相关要求,提前做针对性准备工作。

  二、实时监督,具体指标具体分析,针对性解决问题

  由于考核平台的时效性保证了数据能够实时更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陆考核平台,查看当天的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并马上督促基层院,对下滑指标立刻查清原因并及时跟进整改,确保“当天事当天结”,昌吉州两级法院根据指标具体内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指标都有专人监督,并且各司其职、共同进步。

  培养书记员养成正确的操作习惯。立案三日内扫描率、开庭后五日内制作卷宗率和电子卷宗自动归目率三项效率指标,均与书记员的操作习惯有关,部分书记员对时间节点意识不足、操作不当,尤其是前两项作为时效性强的指标,一旦错过规定时间后无法弥补。针对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和卷宗自动归目率今年新上线的两项指标,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对两级法院建立了指标分解清单,制定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规范,明确各节点的责任人、承办人,将案件与承办人一一挂接,养成“随来随扫”“随传随归目”的行为习惯,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从刚开始使用时的61.75%,目前已提升至98.43%;卷宗自动归目率从刚开始使用时的11.39%,目前已提升至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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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法官运用智能辅助工具的自觉意识。部分法官意识不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深度应用密不可分的关系,加之系统不能提供智能化的辅助,又会导致法官“不愿用、不想用”的抗拒心理。2020年初昌吉州两级法院文书辅助生成率为36.18%,通过利用考核平台不断督促推进法官使用,截至2020年底,昌吉州两级法院的文书辅助生成率已经达到72.32%,提升了近一倍。截至2021年9月,昌吉州两级法院文书辅助生成率更是达到了97.55%。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设立监督机制,每日实时更新使用情况,前期不断督促法官必须使用智能辅助工具,使其逐渐养成习惯,后期认识到信息化辅助带来的便捷性后,法官从被监督使用逐步转变为主动使用。

  三、查漏补缺,案件下钻专人专查,保证系统使用成效

  各院只要随时打开考核系统,短板指标一目了然,全面呈现各院各部门信息化应用使用情况。针对弱项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对已存在的问题,督察部门将数据分析精准到人,做到具体指标“对案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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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信息化考核反馈,提高使用体验。目前考核指标已经解决了部分信息化系统中的问题,例如文书辅助生成 “会不会用”“有没有用”的问题,但系统“好不好用”未得到反馈。昌吉州两级法院通过对各基层院加强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法官的意见,及时反馈完善各类辅助功能的意见和需求,提高系统的易用、实用性,不断提高法官的使用体验。

  加大审判庭书记员培训,建立书记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针对弱项指标持续进行培训,只要新入职的书记员必须开展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培训,杜绝不会用乱填的现象,切实提高书记员对各类系统的操作能力,今年两级法院已开展各项系统培训十余次。

  分享经验方法,实现共同进步。每个月考核平台中成绩较好的法院将自己的经验方法与其他兄弟法院分享,从而实现共同进步的目的。以考核为抓手,最终目的是通过提高考核指标来实现各项系统的功能,提升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服务的能力。

  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形成正向闭环。昌吉州两级法院信息技术处负责人员实时跟进,对考核平台中的各类系统使用监督的同时,广泛征求干警的使用体验,对出现的数据问题或者需要反馈完善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在意见反馈平台上进行反馈,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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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质增效,考核指标全面增长,质效提升效果显著

  昌吉州两级法院通过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工作考核系统,不断突破一个又一个顽疾,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症下药,实质性地解决了部分系统使用率低、部分干警“不会用、不愿用”等问题。

  昌吉州两级法院2021年初的考核成绩为全区法院第十五名,位列倒数第一,截至9月已提升至全区法院第二名,总分从57.64分提升至70.7分。其中,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卷宗深度应用率(文书辅助生成率、卷宗归目率、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提升效果显著外;四类案件系统使用率从77.2%提升至99.4%;两级法院案件评查系统使用率从9.77%提升至48.39%(40%即达到满意值);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从32.91%提升至96.56%;执行指挥设备使用率从15.33%提升至44.29%;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率从32.99%提升至89.63%(75%即达到满意值)。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信息化考核系统,实现了考核指标全面提高,质效成果全面增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昌吉州两级法院会持续把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工作考核系统作为抓手,将考核系统和审判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结合,不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提供更智能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建设,为审判质效助力,为公平正义加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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