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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中院:诉讼费管理 开启“大连模式”

时间:2021-09-14 16:06:27   来源: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法安导读]  辽宁大连中院:诉讼费管理 开启“大连模式”

  一、背景简介

  诉讼费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缴及退付环节是法院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质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

  而在日常实践过程中,诉讼费交费途径较少,退费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在多个部门窗口往返奔波,交费累、退费难、奔波苦。如果败诉方不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需通过执行程序追缴,增加司法成本和法官的工作量。

  鉴于此,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基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交费、退费和催缴追缴的全流程跟踪管理,形成法院、财政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创建独特的诉讼费管理“大连模式”,满足诉讼费的规范管理、高效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二、全流程网上运行

  诉讼费管理“大连模式”打通了诉讼费管理系统与审判、执行业务系统之间的壁垒,实现从立案、移送、报结、生效、归档全案件办理流程对诉讼费的监管,彻底解决诉讼费管理过程中不规范环节,实现诉讼费应交尽交、应退尽退。

  1.一审诉讼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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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案件登记生效信息时,系统强制填写裁判负担信息。一审登记上诉信息时,检查是否已开具上诉费交纳通知书。如该案涉及退费,则必须发起退费申请。

  一审案件报结时,提醒法官需要填写裁判负担,检查缓交诉讼费是否已交纳。

  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承办法官向败诉方发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同时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退回胜诉方诉讼费。

  对于催缴未缴费的,则提供一键调用执行接口收案功能、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功能。

  2.二审诉讼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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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案件报结时,根据诉讼费交纳情况和裁判负担情况,检查该案是否需要退费。如需要退费,则强制必须退费后才能进行报结。

  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办法官向败诉方发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同时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退回胜诉方诉讼费。

  对于催缴未缴纳的,则提供一键调用执行接口收案功能、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功能。执行法官可浏览原审案件的诉讼费往来情况,原审法官也可追踪浏览执行案件的诉讼费执行情况。

  三、方案特点

  账户清晰。基于诉讼费“一单一码”(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通过与非税系统的数据融合,展示诉讼费非税账户到账支付情况,诉讼费交费、到账、退费全程留痕,全程可视,账户清晰。

  全时空运行。系统打通了网上支付和交费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瓶颈,拓展诉讼费交费渠道,实现诉讼费收、结、退全流程网上办理,支持电子票据的即时生成与自动入卷。在提供“线上+线下”全渠道诉讼费交纳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8小时工作外的司法需要。

  应交尽交。对需要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的情况,通过一键收案功能,批量提交收案信息,发起执行立案,打击拒缴、拖延缴纳诉讼费等行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应退尽退。裁判文书生效后,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核查信息,结案时主动发起退费指令,退费金额实时返回当事人提供的账号,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不退费不结案”的管理模式,彻底解决以往退费工作的痛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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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入卷。通过与业务流程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的对接融合,系统随流程节点自动生成追缴通知书、诉讼费退费审批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入冲红电子票等文书票据,并即时入卷,有效减轻财务人员和法官的工作量,规范法院诉讼费管理,降低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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