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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工作平台

时间:2019-04-02 11:14:52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 0版的战略部署,落实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北京法院更新思想观念,加快构建科学、精准、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战略部署,落实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北京法院更新思想观念,加快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分调裁”机制,创新科学高效的分流机制,健全简案快调速裁机制,优化程序衔接机制,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机制。立足于法官办案的核心需求,整合法院内外调解组织资源,结合音视频、大数据、AI等技术,创新构建了分调裁一体化工作平台。作为辅助法官办案的智慧应用,该平台在规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提升诉调对接成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建设背景与建设思路

  近年来,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信息化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形成,为科技提速、创新驱动、全面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北京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和周强院长指示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成立了以杨万明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从“车之两轮、鸟之双冀”的高度,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定》《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并建立北京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

  (一)提供多种立案方式,回应司法诉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北京法院全面支持立案方式创新,立案系统实现了窗口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微信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当前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的网上立案已常态化,去年网上立案近10万件,今年第一季度已达3.2万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支持多元化调解,提高审判质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公开透明、质量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未结案件数量不断累积,新领域案件日趋多发,大量案件成因更加复杂,加大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同时,由于北京的区域特征,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法官的办案压力随着人均办案量和办案难度的提升而日益加剧。特别是北京作为首都,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市法院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类诉讼急剧增加。要想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外要建立和加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对内必须要依靠科技手段,向信息化要效益。分调裁一体化工作平台作为辅助法官办案的智慧应用,在调解阶段,调解法官可自行调解,也可分派至人民调解员、特邀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在互联网端即可查看本案基本信息及起诉状等卷宗材料。无论是调解法官自行调解还是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约谈时,都能在互联网预约,进行远程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法官可直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系统直接将案件转入速裁法官手中,无须立案法官再次分案处理。切实为法官减负,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三)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

  北京法院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制度创新上解决了精心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与快速办理减轻案件的矛盾,通过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法官需要不同的知识储备、办案经验及办案要求。

  二、实现路径的关键技术

  系统将快速立案、预约立案、智能分案、在线调解、多元调解、速裁庭审、调解指引和大数据服务进行有机整合,以要素式审判为主线,形成了从立案、分案、调解、速裁全流程一体化要素式审判信息平台。为立案法官、调解法官、调解员、速裁法官分别提供了繁简分流智能分案、多元调解、速裁审判等服务。

  一是提供快速立案、预约立案服务:当事人根据案情填写案由、标的金额、原被告信息及送达地址信息后即可一键生成带有立案信息的二维码,在窗口立案时,将二维码提供给立案法官扫描即可,既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又节省了窗口立案等待时间,提高了窗口法官工作效率。预约立案服务是当事人根据案情选择受理法院、填写案由、标的金额、原被告信息及送达地址信息,提交起诉书及证件材料后提交预约申请。受理法院接到申请后审核通过将会发送短信告知当事人,预约立案申请已经通过,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来院办理立案手续。各院针对预约立案都提供了快速办理通道,可节省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时间,去一次就可以完成立案。

  二是通过接口代理方式实现内外网信息通信,将审判信息网上的立案信息导入法院内网立案系统,将内网立案系统需要转发到外网的调解案件提供给互联网上的调级组织进行在线调解,实现在线诉调对接。

  三是利用音视频技术提供多方在线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留调解过程文件和音视频材料,提高调解效率。

  四是在立案阶段提供智能打分功能,通过起诉信息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五是利用实体识别引擎、OCR图像识别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案件实体材料的智能提取、类案分析推荐功能为法院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同时将获取到的信息与文书智能编写结合为法官只能生成文书,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三、技术应用实效

  为检验改革工作中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北京法院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该系统在案件办理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了统计分析。

图1诉调对接一体化应用模式概念

  图1诉调对接一体化应用模式概念

  (一)立案环节支持多元化立案

  通过该系统,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直接立案、网上预约立案、诉讼自助立案机及微信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9类要素式案由填写要素信息表,当场立案,切实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诉求,减轻诉累。微信快速立案实现自助填写当事人信息,案件信息;实现根据案由调取要素表,生成包含案件信息的二维码以及历史记录查看等功能。

图2微信扫码快速立案

  图2微信扫码快速立案

  (二)立案阶段创新繁简分流模式

  通过在立案环节确认案件类别的繁简因素,采取打分形式按照约定规则判断出简案和繁案,实现了将简案导入诉前调解和速裁程序进行快审,繁案导入普通程序进行精审的有理有据,达到了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目的。主要包括:

  1.繁简因素确认。法官立案登记时,选择某一个需要繁简因素确认的立案案由,系统弹出繁简因素确认页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调整分和人工识别分要素,为后续繁简打分提供数据支持。

  2.繁简得分计算。系统依据法官确认的调整分因素和人工识别分因素进行打分,基础分为5分,并根据分值判断本案属于简案还是繁案。支持查看繁简得分详情。

  3.立案处理推荐。立案法官登记当事人信息、案件信息后,要最终做出立案处理方式。系统根据本案的繁简情况给法官一个推荐。如果是简案,立案处理方式推荐为调解;如果是繁案,则推荐为当场立案;支持法官调整立案处理方式。支持法官查看繁简得分详情。

  4.分案服务。案件分案时,系统显示繁简得分情况,辅助法官有依据的分案。分案服务需要实现根据各院的需要有不同的分配规则,按指定承办庭室、指定业务小组和指定承办人三种分案模式。同时,为了满足个别法院个性化分案需求,还设置了随机分案系统、变更承办人审批流程、指定分案或者变更承办法官全程留痕与公示、串案分案规则、暂停分案设置等。

  5.退案繁简确认。在审判系统,速裁庭庭长发现分到本庭的简案较复杂,应划分为繁案,需要退回立案庭进行重新分案。退案时需要用户对繁简因素进行再次确认,便于后续有理有据的分案。

  6.案件繁简维护。支持法院维护纳入繁简打分范畴的案件类别及其因素。高院统一规定的案件类别及其繁简要素必须执行,其他院自行配置的可以调整。支持法院(除高院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将自选类案件或配置的其他类案件纳入案件繁简打分范畴。

  7.根据已经获得的案件信息(当事人填写要素信息、法官填写信息)系统自动识别繁简因素。如道交案件中,被告的车辆是外地牌照,系统自动勾选相应的繁简因素,不用法官人工勾选,只需法官确认即可。根据反向清单(繁案标准),系统自动识别为繁案,直接导入后端普通审判庭进行审理。

图3 繁简因素确认

  图3 繁简因素确认

  (三)推行多元化调解

  多元调解服务覆盖三个调解阶段(立案前调解、立案后调解和审判中调解)、四种调解方式(法官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协调与调解),调解场景支持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亦可借助互联网平台、移动端APP进行远程调解。参照《调解员调解指引》办案规范,适时为调解法官、调解员推送类似案件的调解规则、法律法规、裁判文书、经典案例等,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统一调解标准和尺度。

  图4 明确调解方式

 
图4 明确调解方式

 

  (四)支持要素式速裁审判

  速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查看、编辑要素表信息(以原告主张为主、被告主张为辅),可进行要素信息及各类费用、金额认定,以道交案件为例,智能研判产品以当事人提供的要素信息为主,元典知识库为辅,基于各类费用、赔偿金额计算标准计算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赔偿金额。完成要素信息及各类费用、金额认定,进行文书编写时,结合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起诉状、答辩状、已认定要素信息及元典知识库自动实现文书中当事人基本信息、诉称、辩称、认定事实、法院判决及法条适用等文书内容。该系统能自动生成约95%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内容,减轻法官文书编写工作量。

图5 认定要素信息

  图5 认定要素信息

  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为例,在完成立案登记后,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繁简分流因素及立案法官的调整结果,系统自动计算出繁简得分并进行立案处理方式推荐,本案推荐分流至多元调解。

  在调解阶段,调解法官可自行调解,也可分派至人民调解员、特邀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在互联网端即可查看本案基本信息及起诉状等卷宗材料。无论是调解法官自行调解还是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约谈时,都能在互联网预约,进行远程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法官可直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系统直接将案件转入速裁法官手中,无须立案法官再次分案处理。

  进行速裁审判时,借助于起诉阶段原告方提供的物业要素信息、调解阶段被告方提供的物业要素信息或基于海量相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文书提炼的要素信息,为速裁法官展现案件要素,帮助法官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同时我们也为法官提供要素认定、文书自动编写等工具。

  借助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北京法院2018年1、2月份共调解成功及速裁结案17115件,占全市一审民商事结案量的41%,与去年同期相比,调解成功率上升7%,速裁结案率上升11%。通过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实现北京法院大量诉讼纠纷在诉前阶段有效化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也直接转入速裁,进行简案快审。

  四、存在的问题

  分调裁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减轻了群众诉累。但是在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升级完善。

  一是繁简分流依托的主要是案件基本信息及当事人基本信息,对于案件实体内容对案件繁简的影响考虑较少,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完善。

  二是特邀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后,如果申请司法确认,需要反馈至对接的调解法官名下或当事人来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无法直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五、未来展望

  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工作平台已经在北京多家法院、数千名法官的办案工作中得到不断验证和完善。未来,将会持续完善系统,提升法官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是依托OCR等技术实现对起诉状信息的识别,明确繁简因素中关于案件实体的内容,完善繁简分流。

  二是对于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结合要素信息获取案件实体信息。

  三是在互联网端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平台,实现将调解信息及调解协议等内容自动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完成立案登记。

编辑:广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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