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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的创新实践和典型模式研究

时间:2019-07-30 08:57:58   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安徽省舒城县政法委

[法安导读]    智慧法院是指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旨在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即为司法审判、执行

  智慧法院是指“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旨在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即为司法审判、执行业务提供支持,为司法行政管理提供配套支持,为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互动交往提供服务。智慧法院的顶层设计和建设目标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各地方甚至基层法院通过探索出一批鲜活的实践创新案例,为智慧法院建设模式和路径的复制推广提供了样板。

智慧法院建设的创新实践和典型模式研究

  从目前各地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来看,主要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解析:一是目标指向,即创新案例所具体针对的究竟是司法审判环节还是执行环节;二是创新方式,即该种创新模式是单纯地将技术创新应用到司法过程中,抑或是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或平台形成制度创新。

  基于上述两个维度,将可以建构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中的四种典型模式:一是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驱动制度创新,实现对审判环节进行优化完善,如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模式;二是通过技术创新的应用,提升审判效率与质量,如北京“睿法官”系统模式;三是基于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创新,从而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如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模式;四是为司法执行业务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如广东深圳“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模式。

  表1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中的典型模式

  表1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中的典型模式

  注:作者自制。

  一、模式一: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

  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特征是:聚焦互联网时代的新兴问题,即涉互联网案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专业化的实体法院,将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审判环节“全流程网上操作”,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呈现出明显的问题导向,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效地推动了“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在杭州正式挂牌成立。基于杭州市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的规模以及“涉网纠纷不断涌现并逐步进入司法领域”的特征,而传统诉讼方式往往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杭州市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探索,推出了互联网法院的模式。

  在案件诉讼和审理方式上,互联网法院的“网上纠纷网上审”方式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全国各地当事人的“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也缩短了诉讼时间;二是提高了司法效率,案件实现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上网”,诉讼信息传递、文书送达、费用缴退、人员交流均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来进行;三是提升了审判质量,“对涉网案件集中管辖和在线审判”可以对相关主体的网络交易等行为实施动态监测与即时关联,同时“法官的专业化和法院的专门化”能够有效地保障了审判结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发挥了示范作用,该法院“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并逐步助推“新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创制,从而有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或模式。

  二、模式二:北京“睿法官”系统

  北京“睿法官”系统的特征是:其所面向的问题是司法案件的审判过程,引入并集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的工具与方法,使之“与审判业务系统深度融合,与法官日常办案无缝对接”,从而为司法工作,特别是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依托北京法院审判业务、行政事务集中统一服务与管理的“智汇云”平台,“睿法官”系统立足于法官办案的核心需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作用:一是开展多源异构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自动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条款、相似案例、判决参考等信息,为法官判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规范和办案指引,同时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效”;二是进行智能化的机器学习,“以各类案件的案情要素为切入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并指导机器进行自主、深度学习,系统拥有多维度数据支持,自动根据法官审理的案件,多维度匹配当事人情况分析、该类型案件态势分析、历史案件综合分析等内容”;三是实现全流程的数据服务,“在立案环节自动生提取案件信息,生成‘案情画像’,审理环节自动生成审理提纲及笔录模板,结案环节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实现从立案到结案整个审判流程的大数据服务”。

  “睿法官”系统实现了“将判后监督管理转变为判前办案指引,将经验判断为主转变为数据参照印证”,从而,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有力的科技保障,大幅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模式三: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的特征是:其所解决的问题是审判业务的下一环节,即执行环节,特别是“老赖执行难”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流程设计上,其超越了单纯的技术创新,而是运用互联网平台将法院、媒体、银行等原先彼此独立甚至是相互割裂的系统整合到同一个体系之下,实现了互联互动,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执行能力。

  从组织形式上看,“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由人民法院、新闻媒体、银行金融机构联合打造,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思维的创新产物,旨在汇聚法院、传媒、金融等主体的资源优势,通过“多方力量制度化参与”,打破了部门信息壁垒,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法院—媒体—银行—公众四方互联互动、同频共振,“以此形成惩治违约背信行为的合力和对老赖的综合治理机制”,致力于铲除“老赖”滋生的土壤。

  从操作方式上看,法媒银平台也不同于通常而言的强制执行手段,其“本质上还是一种非对抗式执行”。以往对于“老赖”的曝光方式往往“缺乏一个固定、统一、权威的信息化平台,不能及时反映案件的动态变化”,而该平台则是由银行“发挥勾选推送和信用惩戒两个作用”,媒体“发挥宣传优势”,法院“负责监督管理”,同时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功能”,使得“老赖”在“融资授信、行业准入、投资置业、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把伦理道德的柔性规范和制度法律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

  四、模式四:广东深圳“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

  广东深圳“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的特征是:面向司法执行业务,通过信息技术“建立的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网络平台”,通过“点对点”的联接方式,以标准化的数据形式汇集、储存、检索、传输、反馈、管理查控信息,解决了执行难中的“查人找物”问题。

  “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缘起于一线执行法官关于“集中查询常态化”的诉求,旨在破解执行工作中财产查询难的问题,是“全国目前唯一实现存款余额的查询、冻结和扣划的一体化的查控系统”。该平台通过整合被执行人户籍、出入境、狱政等信息“查人”,通过整合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基金债券等财产信息“找物”,执行实施业务的日志、文书材料、实施结果可“同步至电子卷宗系统供随时调取”,完成执行业务流程重构和模型再造,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网上办案”。

  “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以后,其所代表的“电子流、信息流、数据流”为特征的执行模式取代了传统的“人流、车流、纸质流”为特征的执行模式,形成技术创新驱动的流程再造。

  结语

  进入新时代,智慧法院正在成为“新的司法生产力”,基于科技创新不断地促进司法改革,并为自身找到更多的应用场景,提升适用的广度与深度。地方法院也正在通过自身创新,不断发掘更多智慧法院建设的典型经验、路径和和模式,为智慧法院建设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指针。

作者:董阳,汤洁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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