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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万元,陕西省略阳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招标

时间:2023-03-02 16:34: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略阳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雪亮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略阳县公安局;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09时30分00秒;预算金额:3343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H-2023-DL003

  项目名称:略阳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雪亮工程)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00,0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合同包2(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合同包3(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合同包4(安全、检查、报警、后台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合同包5(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系统集成或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或机电安装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2年6月至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投标响应。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授权,其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合同包2(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系统集成或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或机电安装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2年6月至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投标响应。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授权,其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合同包3(安全、检查、报警、前端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系统集成或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或机电安装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2年6月至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投标响应。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授权,其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合同包4(安全、检查、报警、后台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系统集成或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或机电安装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2年6月至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投标响应。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授权,其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合同包5(工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通信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监理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信息系统高级监理师资格证书,无在建项目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投标响应。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授权,其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2.途径: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英郦庄园C-2号楼201室陕西元策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03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英郦庄园C-2号楼201室陕西元策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标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英郦庄园C-2号楼201室陕西元策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需委派本单位自有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2022年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单位根据服务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分年分期支付,合同价款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阳县公安局

  地址:略阳县狮凤路中段

  联系方式:1899160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元策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英郦庄园C-2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0916-536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元策慧经办

  电话:0916-5368111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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