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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警务篇 | 创新论文之“社会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公安‘放管服’改革研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论文之“社会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公安‘放管服’改革研究”》

  

  社会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公安“放管服”改革研究

  杨 祎 陈赛君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摘 要】:本文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户政“放管服”改革工作为研究对象,对基层公安机关在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不缺位”要求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梳理了相关方面的主要经验、困境难点与对策研究,以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进步和公安改革创新提供助力。

  【关键词】:枫桥经验 放管服 公安改革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化建设”有了新的时代发展。习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创新注入活力。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放管服”改革,就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基层治理能力与体系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践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路径。

  当前基层“放管服”改革也要进入“啃下硬骨头、提高含金量”的关键阶段。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就必须牢记初心、担当使命,坚定不移地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我们以前期栖霞分局户政条线“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情况作为蓝本进行了调研,以期为今后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丰富“枫桥经验”基层实践提供助力。

  一、栖霞分局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求分析

  近年来,中央多次下发文件推进政府部门的“放管服”改革。公安部和省厅、市局等各级党委也多次部署“放管服”改革的贯彻落实,各级各地均推出了一系列做法和经验。群众对于“放管服”改革的关注度和期望值都非常高。但对于基层公安分局而言,推进放管服”改革必须结合辖区特点和群众具体需求,打造符合辖区实际的“放管服”品牌。

  (一)区位地理环境与辖区交通状况形成尖锐矛盾

  栖霞区位于南京市东部,区域总面积396平方公里,东西距离43公里、南北距离22.5公里。辖9个街道,134个社区、村,实有人口104.23万余人,辖区城镇、农村、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大学城等治安业态并存。辖区地铁只通达局部地区,公共交通仍以公交车为主。以龙潭街道为例,群众乘坐公交车来往分局行政审批中心办事至少需要半天时间,八卦洲等地居民办理业务需要过江。客观上决定了栖霞公安分局仅依靠建设行政审批中心开展集约服务,满足不了群众“省心、快捷、便利”的期盼。

  (二)服务警力不足与群众业务需求形成巨大对比

  栖霞公安分局总警力仅占全市4%,辖区面积占南京主城区47%。目前全区窗口民警15人,平均每天需办理、审批户籍业务30户、身份证业务260余人,出入境证件业务240起。遇上假期及旅游旺季,业务量成倍增加,现有窗口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全区有社区民警84名,人均服务实有人口1.22万人,最多的达3万人。警力不足,加上庞杂的工作量,服务中难免出现瑕疵,导致群众满意度产生波动甚至下降。

  (三)线上办理模式与受众群体特点形成明显反差

  栖霞区包含了大学城等新型城市形态,也存在大片农村区域。一方面是辖区大学城、产业园高素质人才落户等业务,大量依托线上办理模式。而龙潭、八卦洲等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人群相对集中。对使用“微警务”等现代化、信息化渠道的意识不够、操作使用能力不强。仍然有相当部分群众选择到各个窗口实地办理。加之微服务中部分户籍业务办理中需要邮寄部分材料原件,操作程序相对较为繁琐。因此,现有线上业务办理的模式,仍然不能有效覆盖受众群体两极分化的主要特点。

  二、栖霞分局“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效果

  (一)通过权力下放实施就近服务,让群众“方便办”

  为解决栖霞区辖区面积大、群众办事远的问题,分局以权力空间调整为群众节约时间。

  1.审批下放派出所,推广“快速核”。

  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将市外亲属投靠的户口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基层派出所。由市外迁往栖霞区城镇地区的亲属投靠户口可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受理、审批、获取准迁证。直接缩短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权限下放2个月以来,各派出所共审批市外亲属投靠370余起,累计约为群众节约15240余天。

  2.服务前移警务室,推广“就近办”。

  为全区84个责任区配齐配强社区警务室,配置公安内网、互联外网,方便为群众办理居住证、受理户籍等业务。同时,延伸自助服务触角,根据警务责任区不同特点,提供不同自助服务前移。今年6月,分局选取八卦洲下坝社区等12个社区民警进行户籍等多业务培训。由社区民警作为“代办员”受理投靠亲属等简单户口迁移业务,解决了原来居民前往派出所较远、办事材料不全的问题。

  3.打造便民服务圈,试点“全科办”。

  分局主动打破户籍、身份证、出入境等内部窗口设置界限,为全区8个派出所配齐了自助办证设备,实现群众落户、办证“一窗通办”。同时分局将户籍、身份证、出入境等多项业务纳入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明确窗口民警做到业务“一口清”“条条通”,有效减少了以往因窗口功能单一、警力浪费的情况。

  (二)推动整合资源实现高效管理,让需求“一次办”

  分局坚持聚焦重点、热点民生需求,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确保群众需求一次办理成功。

  1.做好信息资源汇聚。

  分局联合区民政、住建、人社及市局大数据中心,打造多部门信息互通平台,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通过实现结婚证、退休证、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证明的平台核验流转,有效解决了群众 “多次跑”“往返跑”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假证明、假材料现象。

  2.拓宽信息核验渠道。

  我们一方面全面取消了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对于确需留存的,由窗口服务单位自行复印。另一方面对于难以本人到场而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可出具当事人与委托书的合影及委托书进行办理。同时分局在窗口配置外网自助查询打印一体设备。办事群众可自助打印学历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认证、缴纳社保明细等8大类证明。

  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分局针对辖区大学多的特点,联合区人社局、大学生创业中心,打造了特色人才落户服务大厅,将人才落户、就业指导、证件办理等服务汇聚通办。同时推行大学生、企业员工等户口集约办理,进一步节约了时间、提升了服务。

  (三)深化科技强警做好贴心服务,让群众“快捷办”

  分局以自助办、网上办、绿色办等形式,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1.推广“自助办”,办证服务不打烊。

  在政务中心设置60平方米“互联网+”政务体验区,配备“自助照相机”“自助取证机”“港澳台自助签注机”等8类自助服务机,随时为申请人提供证件办理、信息录入、费用缴纳等“一站式”服务,兑现了服务“不打烊”的承诺。

  2.推广“网上办”,做优做精“微警务”。

  分局在服务窗口、警务室、警务站,大力推进南京公安“微警务”平台的使用。对于不会使用或不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分局要求社区民警依托警务室外网电脑,帮助辖区群众通过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目前栖霞区网上办结量已达646件,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3.推广“绿色办”,实现服务人性化。

  针对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提供登门办证服务。群众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办证,变群众“上门跑”为民警“登门办”。近几年中高考期间,分局在辖区考场设置办理证件的“爱心驿站”,共为5名考生当场办理临时身份证,解了燃眉之急。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难点分析与对策思考

  在前期的“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分局基本解决了群众“多跑腿、白跑路”的问题。但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痛点堵点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放管服”改革的概念理解亟待纠偏

  当前提到“放管服”改革,大多数人的观念首先集中于自助设备、微警务的开发使用。一定程度上把设备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当做了“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方面。认为地将“放管服”的宏大概念缩小到终端使用的方面,对于相关的配套政策、审批流程、群众宣传、服务引导均有不同程度的忽视。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做好放管服的顶层设计,对于放管服的不同环节从体系的角度通盘考虑,不能仅仅关注于有形的设备终端,而要将其拓展到体系设计、政策宣传、终端服务的方方面面。

  (二)“放管服”改革的法规支撑尚需完善

  当前在相关法规方面,上级公安机关大多数将目光聚焦在“放”的层面,对于很多工作采取大包大揽式的集中放权,既没有考虑到不同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到行政执法与行政服务的区别。一方面容易导致不同基层单位之间的各行其政、标准不一等问题。另一反面在这种大“放”的背景下,更容易给部分行政相对人制造钻法律法规漏洞的边沿行为。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适当调整这种由高层推动的一刀切模式。尤其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重从基层实际操作层面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相应机制,确保一线民警具体执行中有明确依据。对于公安机关无法进行严密监控和法律惩戒的方面,构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约束的有效机制。

  (三)“放管服”改革的硬件基础应当优化

  在“放管服”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均在推动成立大数据中心,以求实现各部门的信息交互。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技术层面和单位利益的限制,各种信息壁垒尚未打通。其不同系统的信息无法自动提取、查询不能有效关联,及大地衰减了工作效率和政策优势。依然没有改变群众需要携带大量证件、反复实施查验的尴尬局面。

  因此,应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推动下加快政务数据的融合工作。尤其是打破部门壁垒的限制,首先推动婚姻、房产、出入境、车管、人社等具有密集关联性的信息互通。在无法实现全方位信息互通的情况下可以在大数据中心设立专门的信息查询岗位,为不同单位提供查询交互服务。

  (四)“放管服”改革的软件实力有待提升

  在当前的工作中,还普遍出现了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培训缺失、思想观念落后、内部流程拖沓的问题。尤其是不能理解“放管服”的精神实质与政策标准,最终影响的实际工作效果。特别是很多政策咨询、内部机制、操作界面的些小问题,导致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厘米存在断档,最终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重视“放管服”软件实力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既要要着眼人员素质提升、内部流程优化、培训监督提质等问题,还要关注在窗口服务、设备研发、服务对接等方面的软件优化。切实从内外两个层面的软实力上下功夫,全方位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五)“放管服”改革的容错机制需要保障

  在“放管服”改革进程中,既然鼓励基层单位主动担当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其中就不免出现主动担当却引发争议的情况。以近期群众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来看,上级公安机关没有明确出具证明需要查询的具体程序。通常民警根据习惯仅在全国违法人员库、公安部云搜索、江苏省综合查询及警综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这样的结果无法完全确定该人是否确实具有违法犯罪记录。曾有民警经查询多个平台后未发现当事人有违法犯罪记录,遂为其出具证明。后其他单位发现当事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相关刑事处罚,涉事民警因此受到处分。因此很多基层单位为了规避责任风险,往往会在出具证明时自行附加前置条件。这一举措无疑削弱了法律文书的证明力和严肃性,更与“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

  因此,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要适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障。尤其是对于基层工作中因制度规定不完善、技术手段不完备、操作流程不科学所造成的问题,适当减免相应单位和民警的相应责任。对于基层单位在一些具体工作中的尝试和探索,也要由容错机制提供相应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不敢“放”、不敢“服”的根源性问题。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