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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机关‘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监督模型’构建研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机关‘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监督模型’构建研究”》

  

  检察机关

  “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监督模型”构建研究

  顾翠姣 李倩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也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贵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为解决好贵阳市检察机关现阶段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成立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院数字检察线索研判办公室,负责大数据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同时制定了《贵阳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贵阳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根据贵阳实际,现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监督模型”为例,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探索如何更好地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一、概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呈爆发式增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既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发现,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行政不规范问题。以贵阳市花溪区为例,该区交管局2019年至2021年共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74931起,其中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750577起,至今未履行的24354起,占比3.1%,而交管局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仅20起,占未履行案件的0.8%。经调查,交管局极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耗时长,庞大的案件数量会大幅增加行政机关工作量,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往往以未处理违法行为为由对相关机动车不予年检,促使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但根据道交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检不得附加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之外的其他条件,而机动车登记条例要求申请检验前需经违法事故和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交法为法律,机动车登记条例为行政法规,道交法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交管部门选择不申请强制执行,或以未处理违法行为等为由对相关机动车不予年检,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都是行政不规范。本文试图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协调构建更为高效、交通违法处罚案件办理机制,解决交通违法处罚执法不规范问题,实现社会治理效果。

  二、检察机关“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需求

  (一)“沉睡罚单”问题

  “沉睡罚单”是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具交通违法处罚罚单后,当事人未进行确认或确认后未履行处罚的罚单。根据2021年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某驾驶员最高已有41次罚款未缴纳、168起违章未处理。2021年云岩区某支队交警在对一辆违法停车车辆进行处罚时发现,该车已经脱保脱审,且车上未处理交通违法多达202条、累计记分122分,面临罚款27250元。“沉睡罚单”的不及时处理,对于车主本人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违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赔偿等问题,对于行政机关,面临催缴、加处罚款等执法任务,对于法院,可能面临处理大量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整个社会,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可能存在极大隐患,还将导致国有资产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现有的行政处罚模式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模式除了执法依据、执法规范之外,主要难点和痛点在于执行难。执行难一方面是体现在行政机关仅有处罚权,没有执行权,导致行政执法效率低和行政人员执法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交违案中,占比较大的交通违章案件的罚款数额较小,发案频率高,强制执行时间成本高,法院的执行资源有限,导致整体强制执行成本高。

  (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必然要求

  在传统的检察办案过程中,由于发现线索难、监督不精准等原因,出现了检察机关对“沉睡罚单”法律监督的空白。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交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可探索构建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来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民利需求,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交通违法处罚执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设计

  以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目标,本模型对照《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梳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全流程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促进交管部门依法行政,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

  (一)交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监督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经被处罚当事人确认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罚单),当事人应在开具罚单15日内缴纳罚款,认为交管部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含催告期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1 交通违法处罚执行流程

  通过对接交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业务平台,采集交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罚金缴纳统计表、行政复议机关交通违法领域行政复议文书、法院交通违法领域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裁定文书数据,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后碰撞分析,监督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沉睡罚单”进行追缴履职。

  1.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自然语言解析模型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通过中文切块分词、词性标注统计、命名实体提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信息统计表中被处罚人信息等关键要素,筛选出未缴罚款的数据;行政复议文书中申请人信息关键要素,筛选出交通违法领域申请行政复议的数据;行政诉讼判决书中原告信息等关键要素,筛选出交通违法领域提起行政诉讼的数据;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中被申请执行人信息等关键要素,筛选出交管部门因交通违法未缴纳罚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数据。

  2.对筛选出的数据进行关联碰撞,筛选出在法律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罚款、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未申请强制执行的数据,标记为“沉睡罚单”未执行,对标记数据进行综合排序,作为监督交管部门不依法履职线索提供检察官进行核查。

  (二)交管部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针对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不予机动车进行年检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监督。

  对采集的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年检数据、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发放情况数据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三责险购买情况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监督交通管理部门是否违法不予机动车年检。

  1.提取:机动车年检数据中机动车行驶证号信息等关键要素,筛选出到期未年检机动车数据;机动车行驶证发放登记情况数据中机动车行驶证号信关键要素,筛选出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止;机动车保险购买情况数据中购买人信息等关键要素,筛选出机动车购买三责险有效期止数据。

  2.对筛选出的数据进行关联碰撞,筛选出在机动车行使证有效期止和三责险有效期止内,到期未年检机动车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标记,对标记数据进行综合排序,作为监督交管部门行政违法线索提供检察官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