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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张一丹 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大视野,对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作出了系统论述和全面部署,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全面部署,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透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的问题,利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其偶然性因素之外的管理性根源,对推动实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 智能化建设 社会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体战略指导下推进社会治理,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程中,建设法治社会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在这一进程中,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充分立足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自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助力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和可救济性,使人们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自己的生产生活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因此,法治成为现代国家共同的选择,成为保障个人权利、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重要基础。[1]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2]追求正义有时需要的并不仅仅是勤勉和敬业,偶尔,它也需要创意或创新的火花,需要新颖的策略,需要按照惯例进行反思。[3]针对当前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这个大背景下依法能动履职。比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以更实举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便是加强了市场秩序建设,从而能更好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还特别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对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融入国家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注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督导解决好现实问题,实现对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的“稳预期”“利长远”,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如果将“数字中国”理解为以中央权力为核心的面向顶层与宏观的数字国家构建目标,那么“智慧社会”则是面向城乡生活与社会细节的治理和服务模式的发展愿景。[4]从社会治理主体来看,社会治理强调“人人有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确保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从社会治理客体来看,社会组织和公众是治理客体,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落实“人人尽责”,通过激发各主体的参与意识,畅通参与途径,强化科技支撑等来推进;从社会治理目标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确保“人人享有”,最终实现全民共享美好生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是一种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良性关系,更加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真正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最终实现路径。

  二、以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为依托,巩固检察技术支持

  大数据平台正在成为城市运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不仅影响着城市的政治秩序,还影响着城市安全、人们的劳动权力与社会风俗。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想,本院以法律监督数据分析、模型建用为切入点,建立了用工作透视表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进行导入后的挖掘,由人工计算转换成大数据演算,通过自动颜色标识对需要的信息进行归集,并注重后期的周期性监管,以便自主解决制约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问题。比如对执法人员的活动没有记录,缺乏监督的情况,与相关机关供沟通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完整记录每一次具体执法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处罚缘由、处罚结果等,可以使行政执法处处留痕,便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以此初次实践为突破口,检察机关应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除了通过文件传达、开视频会议的形式学习最高检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外,现在通过检察工作网,能最快的接触到最新信息,比如除最高检制发的典型案例外,还有上级院定期发布的业务数据及类案预警信息、其他省份检察官在线交流办案经验等,这对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向性、启示性,为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融入社会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下一步本院将主要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高新尖科技,针对不同群体对象、不同时间阶段进行数据架构、模型搭建,以卫生健康、法治安全等领域的量化指标为基点,推动法治建设可视化,提供治理参考模型,走出大数据法律监督技术支持的模式,为今后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打造出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支撑的检察产品。

  三、以为民服务为核心,探索韧性社会治理

  为民服务是检察事业的中心坐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朝着“人民满意、群众共享”的目标笃定前行。[5]因此,在法治现代化的轨道上,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聚焦人民群众的呼声与关切,以能动有为的姿态,砥砺优化“四大检察”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现实需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持续输出更为优质、人民共享的法治成果。比如结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规范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这一理念恰恰体现了韧性社会治理的效能,通过致力于高风险社会中社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韧性建设,聚焦关键环节,力求使社会系统在应对风险冲击时快速分散风险、恢复正常运转。检察机关通过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不断用法治的办法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做到“善于监督”,携手其他法治主体,共筑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提高了法律监督的韧性。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确保人们安居乐业。[6]国泰民安,是民之所盼,更是发展之基。因此,检察机关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努力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检察工作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粲然可观的成绩。

  [1] 石春雷:《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版

  [2] 《韩非子·五蠹》。

  [3] [美]普里特.巴拉拉:《正义之殇》,陈召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22年版,第305页。

  [4] 冯奎、唐鹏、郭巍《数字治理·中国城市视角》,电子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第109页。

  [[5]] 叶伟忠《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窗口的能动创建》,正义网检察专题

  [[6]] 沈阳:《中国社会建设与治理》,北京时代华文书局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页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