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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识别与防范反洗钱犯罪的应用探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识别与防范反洗钱犯罪的应用探析”》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识别

  与防范反洗钱犯罪的应用探析

  ——以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风险识别

  与防范之反洗钱法律监督模型为例

  李琳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一、研发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金融风险防控”中指出,应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审查,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对于当前海南自贸港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任务,海南检察结合检察职能,创新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之反洗钱法律监督模型,坚决把中央和国务院在反洗钱领域的部署要求和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更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二、检察机关办理反洗钱犯罪工作现状

  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加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成为就检察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经查询海南省统一业务检察系统,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1日,海南省洗钱罪批准逮捕7件9人,提起公诉8件11人。2021年1至7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1人,与同期起诉七类上游犯罪的721人之比为1:721,七类上下游案件起诉比不平衡,整体起诉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反洗钱法律监督上依旧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痛点。

  (一)资金监测难

  近年来,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快速化、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交易时间空间的无限制性等特点极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互联网领域的洗钱风险主要在于多元化的洗钱渠道模糊了资金来源、资金交易难以监测和控制,犯罪行为难以被识别、侦查,海量交易数据更是给侦查工作造成相当的困难,监测资金成为了洗钱犯罪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身份识别难

  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传播网络病毒盗取他人账号密码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旦网络平台数据库中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数据被窃取、泄露、非法篡改,就会对客户个人隐私、客户权益构成威胁,给交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庞大的数据库也给互联网金融机关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带来挑战,造成反洗钱监管部门调查客户身份存在困难。

  (三)地下钱庄侦破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金频繁流动的需要使得地下钱庄应势而生,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秩序。现阶段,地下钱庄犯罪具有隐蔽性、时效性等特点。第一、隐蔽性。地下钱庄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极强,往往持有大量虚假银行账号且定时更换使用账号,与地下钱庄客户及工作人员联系时使用特殊的代码代号,通过人民银行电子商务支付等金融平台完成交易,避免当面交易。第二、时效性。金融机构发现此类犯罪行为、线索发现后移送侦查机关均需耗费大量时间,导致侦查工作明显滞后。第三,证据材料收集固定难。具备侦查意识的犯罪分子随时可能转移地下钱庄的位置,相关聊天记录“阅后即焚”,交易记录、储存记录可能已被销毁,作案不留痕。以上特征给侦查工作造成极大的阻力。

  (四)线索、数据共享难

  洗钱相关线索、数据来源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布存储在不同的业务信息库中。如公安机关记录和存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记录和存储可疑金融交易信息。在洗钱线索挖掘方面,检察机关“孤军奋战”力量有限,需要凝聚银行、海关、税务、公安机关等各职能部门工作合力,实现洗钱犯罪线索及数据的共商共享。现阶段,各职能部门尚未打破“信息孤岛”僵局,信息共享渠道有待畅通,互通动向的线索分析研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反洗钱工作主导力量缺位

  反洗钱工作领域涉及的责任部门广泛,多部门之间沟通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协查协办的反洗钱工作合理有待进一步凝聚。为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这就需要由特定责任部门负责牵头、联络等相关工作。

  三、模型研发与应用

  (一)模型的研发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辅以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相关技术,围绕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与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研发反洗钱法律监督模型,为全面收集洗钱犯罪线索,联合各反洗钱工作职能部门,收集初步线索与初步数据,汇入模型内并进行深度加工。模型内设置了系列研判规则,通过数据的比对、碰撞形成重点线索库,对重点线索进行排序,做好洗钱犯罪线索的追踪工作,实现对洗钱犯罪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督与打击。

  (二)监督模型的主要功能包括

  1.线索收集及研判

  本模型将收集金融监管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四类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汇总后,利用模型内置的系列研判规则,对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后,形成重点线索库。根据比对重合率,对重点线索进行从高到低排序。

  2.检察监督

  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洗钱线索发现、追踪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重点线索库形成后,检察机关将监督公安机关对重点线索进行初查,做好事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初查结果将于模型中推送至线索移送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初查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3.综合治理

  模型同时附有研判模块,各职能部门均可登录该模块。模块将根据职能划分,将线索推送至侦查机关。同时借助模块电子文书移送、实时语音文字及图片传输等功能,实现各职能部门洗钱犯罪线索的共商共享、联合研判,达到深挖线索、追诉犯罪的目标。

  (三)本模型具体思路为

  1.以“4+1”模式全面收集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4”是指经金融监管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发现并提供的四类初步线索。“1”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检察机关要求提供的,尚未经过分析研判的初步数据。本模型以数据摆渡、接口等方式,通过“4+1”模式实现洗钱犯罪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的全面收集并汇入模型中,进行数据比对、分析。

  2.形成重点线索库。根据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行为特征,于模型内设置研判规则,对收集的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将符合两项及以上研判规则的数据汇入重点线索库。根据研判规则比对重合率,从高到低对重点线索进行排序。

  3.以法律监督贯穿反洗钱工作全流程。重点线索库形成后,模型自动将线索推送至侦查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将对侦查机关的线索追踪、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履行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职责,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反馈线索追踪结果。

  4.增设模型研判功能。于本模型内增设研判模块,各职能部门均可通过接口、账户登录等方式进入研判模块。模块内置推送、语音、文字及图片传输等功能,各职能部门均可于模块中提出对重点线索进行联合研判。

  

  研判流程图

  四、模型监督点

  监督点一:金融监管机关利用线索研判系统进行深度排查,筛选出可疑账户、交易及人员,破解资金监测、身份识别及地下钱庄问题。

  监督点二:行政机关利用线索研判系统,把握以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洗钱犯罪行为方式,着重分析洗钱犯罪财物形态转换的特征,筛查出可疑公司、可疑人员及可疑账户。

  监督点三:侦查机关围绕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利用线索研判系统,排查可能涉嫌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可疑人员及其资金账户。

  监督点四: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设置案由、基本案情关键字,形成七类上游犯罪嫌疑人及其特定关系人员名单,汇入模型中进行数据比对、碰撞。

  五、模型成效

  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之反洗钱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广泛收集洗钱犯罪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梳理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特征,于模型内置系列分析、研判规则,实现数据比对、碰撞,精准发现洗钱线索。同时模型附有研判模块,共各职能部门进行实时沟通及文书传送,做到洗钱犯罪线索第一时间共享。模型着重处理了洗钱犯罪初步线索及初步数据的收集、数据分析研判、形成重点线索库等前端问题。纵观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重点线索形成后,将推送至责任部门进行后续追踪将大幅度提升洗钱线索挖掘能力。

  六、结语

  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在办案中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观念,结合模型功能,在拓宽洗钱犯罪线索挖掘渠道的同时,落实“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要求。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将法律监督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对于发现的洗钱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与配合,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能够立得准、诉得出、判的下,确保不放过任何一条洗钱犯罪线索,切实打击各类洗钱犯罪活动,做好做实反洗钱工作。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