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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可视化审判管理的实现路径——以审判态势感知平台为切入”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今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可视化审判管理的实现路径——以审判态势感知平台为切入”》

  

  可视化审判管理的实现路径

  ——以审判态势感知平台为切入

  刘 洋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茂强 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可视化管理是管理学中的通行基础理论,有助于迅速发现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降低管理难度、及时调整策略等,全面提升管理的效能。当前人民法院的宏观审判管理普遍采用“报表式”做法,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内容不可视、进程不可视和展示不可视的问题。运用智慧法院手段建设审判态势数据中台,通过数据的主动挖掘、后台的自动更新和态势的连续展示,能够有效实现审判管理的可视化。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信息平台的支撑下,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数据化程度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方式也呈现出鲜明的数据化色彩,由传统的“案件发生——因果关系分析——措施提出”的循案治理模式逐渐演变为当前的“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输出结论”的循数治理模式。[1]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提出“可视化展示辖区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数据”的工作目标,[2]但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对数据的展示运用仍然广泛采用“报表式”手段,使得审判态势的反馈存在不可视、不直观、不及时等问题,也耗费了较多的人力资源。

  一、可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计算机技术语境下的可视化,是指对数据进行交互的可视表达,以增强认知的技术。[3]可视化管理则是指依托信息化手段,让管理者有效掌握各类信息,进而实现管理上的透明化与可视化,以实现有效掌控、有效解决、有效监督的管理方式。[4]

  可视化管理的本质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令隐藏的信息浮出水面,将抽象的事物具象化。相较于传统的管理方式,可视化管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和便利:首先,可视化管理将部分隐蔽的问题进行具象化展示,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准确判断问题发生的原因。其次,可视化管理用直观的图形、符号、颜色、纹理等方式取代抽象的数据展示,降低了对管理者数据敏感性的要求,进而降低了管理门槛和管理难度。最后,可视化管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完成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和展示,具备了实时更新数据的可能性,有助于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工作策略,同时大大节省了人力统计资源。

  二、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不可视”问题

  质效数据的汇聚、加工、分析和服务,是宏观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判断形势、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普遍运用统计报表的手段,但传统“报表式”管理手段存在着诸多“不可视”问题:

  (一)传统审判质效报表在时间上“不可视”。

  传统报表一般以月为周期制作,次月2-3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由于审判质效数据变化快、波动大,报表作出后一周左右后进入中旬,上月的质效数据便基本失去参考价值。如对报表的时效性有更高要求,则只能采取缩短通报周期的做法,实行半月报、周通报等,但这又大大增加了统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实践中,每周通报即已经达到了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上限,即传统报表的时效精确度以周为极限,在其他时间段内审判质效数据是“不可视”的。

  (二)传统审判质效报表在趋势上“不可视”。

  审判态势分析已成为宏观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传统报表仅是对报表作出时审判质效情况的静态评价,无法反映一段时间内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即便可以通过多份报表比对来进行态势判断,一方面由于报表间隔至少以周为单位,这一较长的时间跨度也大大降低了态势变化的精准性;另一方面纯数字的比对方式过于抽象,对管理者的抽象思维和连续思维方式设定了过高的门槛,导致审判管理始终难以完成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在趋势变化上是“不可视”的。

  (三)传统审判质效报表在展示上“不可视”。

  由于各数据平台的建设时间、技术标准、依托平台均不相同,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往往来源于多个平台。更有一部分数据不能通过既有平台直接获取,而需要人工取数后计算。这种来源上的多元性,使得审判管理者不能随时掌握本法院、辖区的审判态势,在整体感知上是“不可视”的。

  三、可视化审判态势感知平台的建设思路和标准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审判管理中的“不可视”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数据平台的碎片化、分散化导致的。欲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审判管理的可视化,建设数据中台性质的审判态势感知平台势在必行。数据中台的功能理念是将大数据“统起来”,即通过数据中台打通“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分立的IT(i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架构,构建数据共享的统一的DT(tata technology,数据技术)架构,以有效解决数据与管理业务脱节的问题。[5]可视化的审判态势感知平台是实现智慧审判管理的基础,应当具备以下基础功能:

  (一)以数据的自动汇聚和集成展示,打破“数据孤岛”现象。

  由于数据平台的多元性和建设的不同步性,各数据平台往往呈现出分散、独立的特征,这一现象不仅在法院系统内部存在,在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也十分普遍。审判态势感知平台的定位不再是处理具体业务的平台,而是整合汇聚各办案平台数据的“中台”,实现数据自动汇聚、统一加工、集成展示,解决审判质效整体不可视带来的审判态势整体观缺失问题。在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中也有此类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即统领了十几个诉讼服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各子平台数据的共享。[6]

  (二)以数据的隐性挖掘和后台清洗,融合数据与业务需求。

  数据平台通常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本身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数据平台对数据的采集和加工是否科学合理,往往也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但由于业务实践与信息化建设往往分属不同部门条线,两者沟通出现脱节时,将导致部分数据的应用效果背离设计初衷。作为数据中台的审判态势感知平台,不仅需要汇聚各平台加工后的结论性数据,而且应当汇聚各平台的基础数据,并设定便于维护更新甚至可以由使用者自主设定的数据加工方式,为新口径指标的探索和应用奠定基础。

  (三)以数据变化趋势的具象化展示,贯彻可视化审判管理思路。

  审判质效管理不同于审判质效评价,审判质效管理是一个从设定目标和任务、观察绩效、讨论绩效,再到提供、接受指导和反馈的一个持续性过程。[7]相对于评价仅需要在特定节点进行一次结论性评估而言,审判质效管理则需要对质效情况实时作出评价,这种实时评价既是观察和发现问题的需要,也是采取特定行为后观测和评估行为有效性的需要。因此,审判质效数据的展示应当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以达到预测发展趋势、判断行为有效性的目的。在以折线图方式进行连续可视化展示的同时,可以加入法院之间、辖区之间以及与本院既往区间的趋势对比,以更加直观地分析形势、判断趋势。

  四、余论:智慧化审判管理的未来展望

  可视化审判管理是智慧化审判管理的基础和应有之义,通过建设数据中台性质的可视化审判管理平台,统领各子平台业务数据,有助于实现集约化顶层设计和扁平化高效实施之间的良好平衡。在可视化审判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可以继续引入统计机器自主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数据训练不断校准各项数据的正常波动范围,对异常数据自动作出预警提示,以实现由数据自动化到监管智能化的转变。

  [1]参见高一飞、高建:《智慧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期,第58页。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3]陈为、沈则潜、陶煜波:《数据可视化》,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4]邹碧华:《法院的可视化管理》,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0-11页。

  [5]石进、南霞、刘千里:《基于总线结构的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模型研究》,载《现代情报》2019年底6期,第111-119页。

  [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7]参见[美]赫尔曼﹒阿吉斯著,刘昕、朱冰妍、严会译:《绩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页。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