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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梁莉: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智能化水平

时间:2019-07-10 14:13:01   来源:

[法安导读]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法制日报社给我们一个极好的交流机会。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张军检察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法制日报社给我们一个极好的交流机会。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智慧检务要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将智慧检务一纸蓝图逐渐变成实实在在的检察战斗力,研发的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经测评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并被评为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在此,十分荣幸向各位领导、专家汇报和分享我们的经验与体会。一、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智慧检务建设迅速在黄石落地见效。一是工作思路上坚持上下一体、统筹推进。在湖北省检察机关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的统领之下,我们抓住智慧公诉建设试点机遇,将办案急需、基层急盼的“三远一网”、智能语音、智慧出庭与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一并投入建设与应用。运用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办理一审公诉案件416件,智慧检务建设蓝图迅速在黄石落实落地并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发展路径上坚持需求牵引、以用促建。紧扣检察业务和一线干警的工作需求编方案、立项目、搞研发和推试点。成立业务与技术两个专班深度参与系统研发,根据一线干警的试用体验及时反馈意见建议220条,推动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7次重大升级改造,解决智慧出庭系统问题20余项,做到以用促建、建用并举。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梁莉: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智能化水平

  三是目标导向上坚持科技驱动、实用高效。系统通过OCR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AI技术,辅助公诉案件审查,将办案人员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帮助其做出更精确的司法判断,使科技成为检察办案的强力驱动,切实为检察官办案发挥减负增效作用。二、聚焦重点、持续深化,智慧办案逐步覆盖刑事检察全领域。黄石研发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经高检院智慧检务产品测评,证实该系统在功能齐全、精细和实用等方面均已进入全国前列。近期,为适应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我们进一步深化优化系统功能,前端向审查逮捕环节延伸,后端向二审、刑事执行及审判监督程序推进,打造集捕诉监于一体的智慧刑检系统,该系统具备十大功能优势。一是适用范围广。系统支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及速裁程序、定制罪名与通用罪名,覆盖案件审查、改变管辖、批捕、退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全流程;对定制的故意伤害罪,既能够高效便捷办理“一人一事”的简案,又能精细办理“多人多事”的繁案;还能用于其他20个常见罪名,覆盖90%以上刑事案件。

  二是功能门类齐。系统包含案件审查、量刑研判、类案推送、法律智库、文书编写、诉讼监督和智慧出庭七大模块,具有视听证据智能审查、文书智能校对、三书自动对比等15项特色功能,能够全方位满足“简案快办”与“繁案精办”的不同需要。三是识别提取准。系统对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信息完全自动识别提取,对八类证据自动排序和识别提取,其中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三类证据实现全部内容自动准确识别提取,言词证据自动提取部分信息后,对需要重点摘录的部位可进行一键式复制。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无缝对接,可对案卡信息进行比对校正。四是智能程度高。系统对21种具体证据100余项内容提供审查指引,自动审查发现13种证据瑕疵非法情形,提供579种证据瑕疵情形供检察官审查确认,自动生成案情分析导图展示案件证据全貌,实现阅卷辅助智能化;自动对全案证据矛盾点进行列表梳理汇总,提醒检察官予以重点审查。

  五是证据审查细。系统对证据可进行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方面,可自动识别证据瑕疵非法情形,一键生成《补充侦查提纲》;关联性审查方面,自动提取证据摘要,辅助检察官根据证据审查结果对184个定罪、量刑要素做出判断,建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客观性审查方面,可自动汇总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辅助检察官审查确定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六是文书生成快。系统根据前期证据审查、量刑研判、案件处理结论,一键生成符合规范要求的具结书、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书、退查文书等公诉文书。如一份长达30多页近2万余字的公诉审查报告,仅需几十秒即可一键生成。系统还配有文书智能校对功能,对文字语法、法条援引等文书错漏自动校对纠正。七是智库检索全。系统根据检察官审查确定的定罪量刑要素自动精准匹配推送类案,还可进行类案比对,辅助精准量刑;支持检索全国各地指导案例、公报案例7000余篇、裁判文书150余万篇及各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检察官提供强大外脑支持。八是出庭示证活。系统将前期证据分析、公诉文书等生成材料按证据类别自动分类,检察官一键导入智慧出庭系统,即可直接用于出庭示证。检察官还可以根据案件特点及庭审现场需要,灵活选择或自行创建三种不同的示证模版,快速生成庭审示证方案。系统通过选中放大、重点标注、遮挡隐藏、双屏比对、音视频播放等功能,让庭审示证更加直观便捷。

  九是诉讼监督强。系统根据办案经验总结提炼100余项侦查监督情形,对其中部分常见侦查违法情形,可自动审查发现和预警提示,对其他侦查违法情形,检察官可根据证据审查结果逐项勾选并一键生成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自动列入退查提纲。系统自动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从情节要素、处理结果等五个维度进行对比,一键生成《裁判结果审查表》,提示检察官可能需要监督纠正的问题点。十是捕诉衔接紧。系统具备捕诉一体、引导侦查、侦查活动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等功能,并将批捕环节审查认定的证据自动带至审查起诉环节,起诉阶段仅需对补充的证据进行审查,避免重复工作。目前已采取捕诉一体模式投入实际办案70余件次,其提高办案质效的功能优势更加突显。

  三、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智能化水平。经过近年集中研发和实战应用,我们亲身体验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强势和魅力,真切感受到智慧检务对检察办案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面对未来,我们将秉持科学态度、发扬认真精神,大力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智能化水平。一是树立大数据思维方式。数据是新的石油,是本世纪最为珍贵的财产。我们要健全检察大数据采集体系,着力构建数据资源内部畅通、外部共享的跨部门办案平台,稳步推进大数据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深度运用。二是构建数据化证据标准。智慧办案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替代检察官作出司法判断,证据裁判规则始终是检察官办案的基本遵循。我们要从统一证据标准、完善证据规则、构建证据模型等方面入手,强化单个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强化证据之间印证关系的评判,探索审查判断完整证据链条的智能化方式,促进司法公正。三是积累集约化司法经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司法的亲历性已突破物理空间的维度,司法的经验性已不能再仅仅依靠个人的阅历。我们要将检察官碎片化的司法体验,通过数据的整体集成和机器的超常分析,积累形成供所有检察官乃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共享的知识体系,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强大外脑支持。

  四是完善技术化办案模式。我们要将证据标准、法律文书、量刑建议、庭审应对等转化为数据模型或智能平台,探索建立新的案件审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或瑕疵,把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办案向人机结合模式转变。五是探索精准化监督方法。我们要依靠人工智能开展机械性、流程化、数据型的法律监督,对法律适用、办案期限、业务流程等进行自动预警、评查,形成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针对常见多发案件和新型、疑难案件进行分析,为类案监督、调整惩防重点等提供依据,促进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六是提供个性化检察服务。我们要通过人工智能将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集成在智能平台上,通过数字再造,实现更加精准的需求分析和定制化的内容推送,满足人民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更高司法需求。谢谢大家。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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