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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急救服务宗旨 杜绝“没钱不给急救”

时间:2020-01-02 13:43:40   来源:《人民公安报》、桐乡一院

[法安导读]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急救中心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强化公共急救服务宗旨 杜绝“没钱不给急救”

  立法规范院前急救服务,非常具有现实必要性,因为,现实生活中,“没钱不给急救”现象的确时有发生。规范急救服务,既要用法律条文禁止“没钱不给急救”,强化公共急救服务宗旨,彰显“生命高于一切”,也要采取配套措施,细化规则,堵住“治疗完毕不付钱”“医院钉子户”等逃费漏洞,通过建立诚信名单、完善医保扣缴等措施来纾解医院的压力,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的确存在少数人或者医闹霸占公共医疗资源、采用各种借口逃费的现象,甚至还有家属将病危老人抛弃在医院一走了之,不仅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程序,给医院造成财务损失,还人为制造医患矛盾,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为了避免恶意逃费现象,一些医院便将“先交钱再接人”作为急救的前置条件,但因标准模糊、监管乏力,久而久之偏离了急救服务的方向。

  早在2014年,相关部门就已经明确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但是,这样的部门规章并没有全面无例外地执行落实。而这一次,这一规定被写入了法律,以更高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下来,彰显了法律的正义性。正如网友所说,这项法律规定“让人感觉到了社会的温度”。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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