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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调解” 不到10分钟化解长达5年物业纠纷

时间:2023-02-02 14:24:10   来源:极目新闻、武汉司法行政

[法安导读]    1月27日正月初六,春节长假的最后一天。武汉市江岸区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晏菁怡赢得了一个开门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5年的物业纠...

  1月27日正月初六,春节长假的最后一天。武汉市江岸区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晏菁怡赢得了一个“开门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5年的物业纠纷。

  晏菁怡是一名90后,2014年大学毕业以后就来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

  在这起纠纷中,已经退休的王女士(化姓)是江岸区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她儿子定居在江苏苏州。王女士为了照顾孙子,也搬到苏州居住,如今已5年多没有回武汉了。

  由于不在武汉居住,王女士的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18年至2022年期间,整整5年未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纠纷均未得到妥善解决。2022年年底,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9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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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员晏菁怡(左)正在调解物业纠纷

  今年1月上旬,江岸区矛调中心联合调解室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通过“诉调对接”渠道受理该纠纷,进行人民调解。

  “为了调解好这起纠纷,春节我也没闲着。”晏菁怡说。为查清双方矛盾焦点和彼此诉求,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她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坐下来好好商量纠纷的解决方案。

  当日下午2时47分,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了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于正处于春节长假期间,整栋大楼显得比较安静。在调解室内,物业公司代表冉女士已经到了。

  “为了约定调解时间,我还是费了一些周折。”晏菁怡告诉记者,王女士目前仍在江苏苏州,短时间无法回到武汉。鉴于此情况,晏菁怡决定利用“云端调解”平台化解这一矛盾纠纷。

  王女士认为,自己并未在该房屋居住,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交房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业主在约定时间内需足额缴纳物业费。直至目前,该合同仍然有效,且公司一直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针对双方分歧,晏菁怡再次释法析理,告知双方《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晏菁怡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在晏菁怡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共识:王女士同意将拖欠5年的物业费补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对滞纳金的主张。最后,双方就协议内容在线上平台签字确认。一场“跨省”纠纷就此解决。

  据悉,近年来,江岸区司法局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元共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切实为群众和企业减少了诉累,打通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快速道”。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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