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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法检两长同庭亮剑当庭宣判 为凉山禁毒防艾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时间:2020-09-29 09:12:59   来源: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2020年9月28日上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向某某、税某某3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2020年9月28日上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向某某、税某某3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范文清担任审判长,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宁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七个县市法院和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在校学生,新闻媒体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凉山法检两长同庭亮剑当庭宣判 为凉山禁毒防艾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为做好该起案件的审理,范文清开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究案情,并于2020年9月27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举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作出决议。

  庭审中,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范文清组织引导控辩双方就争议较大的事实和证据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逐条形成评议意见,切实贯彻落实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各环节衔接紧凑,条理清晰,顺利查清了案件事实,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作出了发自肺腑的忏悔。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合议庭经评议并报经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向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四、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财产人民币2383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凉山法检两长同庭亮剑当庭宣判 为凉山禁毒防艾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近年来,凉山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凉山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 “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川省委“要深刻认识凉山社会治理的紧迫任务,坚决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审判举措,不断延伸审判服务,切实参与综合治理,彰显使命担当,向毒品发起全面宣战。此次法检“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毒品大案,充分体现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相互配合、制约,发扬亮剑精神,共同发挥刑事审判、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充分发挥法检两家禁毒攻坚合力,确保三年禁毒攻坚行动收官之战取得明显实效,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确保凉山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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