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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0-01-09 09:04:10   来源:《人民法院报》、《法学杂志》

[法安导读]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六个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还处于碎片化探索阶段,只有个别基层检察院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合作,并且只停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阶段,在侦查、审判、监禁或社区矫正环节都是空白。

  第二,司法系统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接纳程度比较低。尽管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政策规定,但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甚至很多司法部门把社工看作中介派来的劳务派遣工,或是把社工当作社会团体里的义工。

  第三,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缺乏足够的专业支持。司法社工区别于普通的青少年社工,服务对象为罪错的未成年人,需要社工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对社工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时会产生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脱节的情况。

  第四,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社会工作是一个职业化的专业助人活动,需要给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的薪酬待遇,服务机构的维持和发展也需要经费支出。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统一明确的经费标准,不利于司法社会服务工作的长效发展。

  第五,少年心理教育矫正效果不足。香港理工大学陈沃聪教授指出,“在传统以福利为导向的司法模式下,社工在康复较严重和复杂的青少年犯人的能力往往被过分高估。”各地在推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时,倾向于将社工描绘为灵丹妙药,这反而可能损害其长远发展。

  第六,对回归社会的失足少年不能提有效的供辅导与支持。社工提供帮教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涉罪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问题。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司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建立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社会有关组织和人员的紧密联系。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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