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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新理念初探

时间:2019-08-05 09:40:28   来源: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

[法安导读]    当期,司法统计不再简单作为一般数据信息存储和调研摸底使用,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案件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践中,并集法学理论

  当期,司法统计不再简单作为一般数据信息存储和调研摸底使用,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案件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践中,并集法学理论、法律实践、司法程序和管理、统计等深度融合研究的基础上,拓展为法律咨询、决策辅助、服务管理、信息集散等职能。近几年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的猛增,根据社会经济产值越高导致司法案件数量越多的规律,即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的浪潮,而法律文书中承载着大量事实的数据恰能反映出社会民生和公共需求,对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施行将不再局限于经验直觉,而是基于司法基础架构和潜在价值,运用数据精准分析案件数量压力和预测动态趋势,改变原本传统的粗放经验管理模式,由精细化驱动优化社会善治。作为掌握司法机关全局基础性工作的司法统计,得益于法治思维方式理念深入和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战略性理念和“一盘棋、一条线”思维,全面采集、深度挖掘司法业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全部司法业务流程信息,形成以司法业务供给支撑统计数据、由统计信息评价展现司法业务效能、用司法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深化司法公开的良性互动局面,准确进行功能定位和合理协调运作关系,进而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司法统计机制的新理念

  司法统计是用数字表达各种司法活动和法治现象及司法需求的状况,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案由基本数据信息表统计为蓝本、全面和抽样调查为基础、指标体系为支撑的完整方法论体系。司法统计数据的最初目的是掌握司法业务工作的真实情况,通过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活动的全面调查而归纳总结出错综复杂的现象本质特征和揭示出类型的客观联系规律,在现实中多被简单混同而随意替代的应用在案件质量评估与工作绩效考核中。运用司法统计数据来描述司法业务工作已经成为共识,把司法管理工作的“聚光灯”对准司法业务工作本身,通过实时提取分析“原汁原味”动态数据来反映每个部门司法业务的来龙去脉和每个时点的流程运转情况。将司法统计从单纯数据图表向深度运用探索转变,在实际操作层面进一步开展数据挖掘分析及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研究司法运行规律和法治思维习惯。

  二、司法统计数据信息系统运行模式

  司法统计的过程包括一系列循环周期,始于年度初期至年末终止,是一个不断调研收集需求后渐进式完善的过程,在呈螺旋上升循环累加中测试改进,首先从熟悉业务流程环节到分析研判决策需求的应用边界,将其用系统结构的框架显现成统一的概念,由此映射为相应的数据结构逻辑;再确定分析主体空间、装载主题要点、域模型构造等,进而设计数据存储、索引、提取等策略分配模式和信息转换、加载、生成等操作接口程式,形成一套闭合的日常管理运行模型,并根据用户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补充修改。

  (一)构建分布式司法数据“云雾”

  由于司法机关的源数据广泛且复杂,必须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把握司法改革方向,准确定位统计理念,充分遵循法治客观规律,突出司法业务主线,以高质量效率及时完成统计数据任务,为后续深入分析与应用延展提供基础。实践证明,海量数据挖掘对所处理的数据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和较高的存量规模,一般都需要十年以上的数据积累和以万条为单位的级别记录,有60-80%的工作量被耗费在准备阶段,然后才能开展数据清洗筛选,通过比照发现寻找隐藏其中不易被人识别和发现的规律,从杂乱无章中集成变换和归约整合。考虑到在基层建设数据仓库受各种条件限制和运营维护成本等实际困难及数据应集中存储管理和节约资源的需要,突破固有的科层制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和结构性障碍逐级层管方式,侧重引导和监督的思维操作模式,建立各级各司法机关内部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分布式数据仓库环境和体系结构,利用网络互联技术整合司法系统内部在地理上分散在各地的数据信息存储资源,在纵向层面实现数据信息上下快速传递(如发布推送文件、上报数据信息等),在省级平台内建立市县级横向部分交换共享(如案件移送、委托等),最终以统一格式汇聚。

构建分布式司法数据“云雾”

  (二)统计信息系统的构造新模式

  为保持法制的统一权威性,须自顶向下面向全国制订由整体到局部的一致化规则,在设计初始就统筹相关部门尽可能整理所有涉及业务的全方位资料,由综合性的界定协调和整体规划中展开提供全局稳定实施方案,再分解设计数据源、结构、标准等基础性目标体系,有针对性建立各自独立的具体子集单元。考虑到原先各地各自开发不同系统,将多个系统融合建设周期长且协调难度大又代价过高,一般考虑重组由相互联系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有特定功能的统一整体,在不推翻已有系统的基础上,以接口方式相互调用,选择在数据传递和信息交换中集成,找到系统整合的最佳推动力和均衡点,逐步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应用系统,并预留扩展以便增删衔接。鉴于分业务的数据结构简单和有需求明确的条件,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可在通用功能中设计分布式模块环境和逐步迭代映射关系,分门别类开发设计符合各自工作流程特点的分项及阶段性重点项目、临时性调研任务的待接入预留扩展接口,由底往上健全系统,避免各自为战“烟囱效应”盲目性和简单堆积的汇总重复化,有效减少数据的不一致和冗余。

统计信息系统的构造新模式

  三、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功能延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大数据时代,统计数据的实时监测为司法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供了便利,摒弃固化的思维和习惯,设计于主客体中的操作流程和细化分工,整合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踪执法办案时限进度等提供科学缜密的监控渠道,从宏微观方面综合全面分析司法资源调配和价值导向的均衡性,并由实时流程而落实渗透到具体执法办案的各环节。面向不同应用主题、覆盖各个司法业务领域,统一元数据标准的“一体化”系统集成规划设计可以“聚标准之气、凝管理之神、塑系统之形”,注重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动态互连共通和联动开放对接,打造集司法业务管理的多方一体化数据平台。

  (一)数据建模运行

  司法统计是面向主题进行一致性描述,完整刻画分析对象应用的组织方式,并随时间变化不断更新,既有一系列某一时刻的历史时期数据信息“快照”,又有标明操作环境时间元素的“当前值”。按照逻辑结构确定数据存储分配与索引策略,自设计之初即介入熟悉数据的内部属性和识别数据的质量问题并进行转换清理,根据各自业务类型或程序主题划分为若干个存放子集(也可按照从属关系再细分),从司法的历史进程、现状、统计数据积累等要素层面多维组织建模,描述实体度量标识关系,面向应用提供全局视图,形成反映历史变化的宏观把握和用于支持管理决策的微观图源。司法统计的物理概念模型是最基本的理论范式设计,首先定义所有司法业务主题领域及公共数据元素,通过抽象实体之间的联系形式来映射表示现实司法事务相互关系,多角度审视和深入观察并钻取剖析多维数据结构中每个实体的属性,在分析应用层以适当的方式直观且易懂的展示结果。借鉴财务会计科目表的框架,搭建受案前、立案登记、移转案件、案件分配、事实证据审查、阅卷审理、调查调解、裁判决定等最小数据集,详细记录司法业务案件的流转过程。通过数学模型,将原本各自独立的案件信息通过数据仓库模式和数据挖掘技术构建联系,从各种视角多层次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破解制约社会发展的疑难问题,分析法律实施的发展趋势,衡量法治建设进度和社情民意,及时调整司法资源配置。

数据建模运行

  (二)促进基础业务分类体系建设

  “系统孤岛”往往伴随着“信息孤立”,统一司法统计数据标准与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是必须打通的“任督二脉”。司法是一项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理性行为,法律制度为司法业务统一程序规范,明确各业务部门提供文档标准、内容范围、报送时限等,规范统计口径的遵从同一格式和真实可信的客观提取规则,如同定义元数据标记理解语言,形成“车同轨、书同文、行同轮”的业务记录数据处理标准规则脉络。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司法信息化建设发展、司法业务管理等逐步衔接推进,不是简单地收集司法基础业务信息并进行分类编码,而是架设起司法业务管理模式转变与信息技术手段融合的桥梁,实现“流水线作业”的日常工作前后贯通与数据信息的属性集成匹配衔接。把各类司法工作综合起来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形成了一个相互促进、分工协作的完整循环,设计周期内各环节业务基础信息构成、关联方式、最小信息“颗粒度”等规划,制定符合操作模型要求的方式、时机、周期等策略,将各种业务和各类文档等内部数据与公共资源、政策市场信息等外部数据一起在联机事务处理环境中粘合转换,抽取能够充分满足决策分析应用需要和保证不影响业务性能的源数据,合并来自多个存储单元数据语义异构使用编码变换归约为轻松简便的指标维度集成,实现司法统计从“单一数据运行”到“司法信息全面聚合”的飞跃,形成多维度的有机联系分类体系,为之后的数据查询、分析、存储、发布、共享等应用提供基础信息视图和综合性辅助决策。

促进基础业务分类体系建设

  四、结语

  司法统计对司法机关在现实工作和科学管理中起着重要的辅助性工具作用,当国外法治发达国家开始克服在法律科学和司法裁判中数理计算方法应用不足的文理学科隔阂,更多借助经济统计学方法开展法律现象规律和司法业务工作的数量实证研究。由于司法工作的经验性思维和法律方法的逻辑性文化,我国司法统计长期以来以报表统计、简单图形、增减升降比对等主,已经沉淀了海量的数据资料,属于“平面化”简单分析的传统初级使用;虽和当前现代化社会所提出的数据管理科学规范与信息资源有效利用还相距甚远,但无疑是一个亟待开发的“金矿”。

  面对“大数据”时代创造的快速发展趋势和科技应用潮流的客观条件,拓宽政法机关各部门内部单一的数据统计渠道,尝试整合同层次大范围的司法业务数据资源,广泛收集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多种类数据,将之与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嵌套分析和交叉比对,可以研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运行相互之间的深层次规律,用数据验明影响因素的猜想,建立一切与司法相关的数据通路,运用统计方法和信息技术揭示司法活动的变化规律,适时、动态地发布具有预警性、专题性、提示性和建设性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为立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法学研究提供素材,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供给驱动的司法管理模式。

作者:方辉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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