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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严格落实涉企规范性文件公开、公示制度

时间:2023-02-17 16:56:40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法安导读]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优化法治环境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优化法治环境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自律监管机构的意见,并依法予以公布。”

  结合《条例》规定,罗山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要求的通知》(罗法政办〔202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相关,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要尽可能听取企业家意见,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可吸收专家学者、企业家共同参与起草。让企业家全程参与到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对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以来,罗山县司法局对8件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线上公示征求意见均不少于30日。涉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为及时了解企业家对文件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罗山县司法局制定出台《罗山县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罗法办〔2021〕7号),对8件涉企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作为涉企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罗山县司法局将以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为契机,进一步对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备案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提高我县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县提升企业权益保护指标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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