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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宝城司法所:老人财产保管起纠纷 人民调解护亲情

时间:2023-01-05 17:08:13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法安导读]    年近九旬的叶某章育有五子二女,2020年村里因为修路占用土地,补偿给叶某章土地占用费两笔共计96155元,暂由小儿子叶某群保管。叶某群...

  年近九旬的叶某章育有五子二女,2020年村里因为修路占用土地,补偿给叶某章土地占用费两笔共计96155元,暂由小儿子叶某群保管。叶某群常年在武汉务工,每次叶某章需要用钱就从孙女叶某红(叶某群女儿)手中领取,并签字确认。现叶某章想自己保管这笔钱,但子女意见不统一,引起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分别联系了叶某章五个儿子及两个女儿,及时掌握他们对此事的态度,在征得叶某章及其子女的同意后,调解员将叶某章及其子女约到宝城司法所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中,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解读《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相关知识,让他们明白“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希望当事人能够认真考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给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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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本一直坚持要保管这笔钱的叶某群同意向父亲叶某章退还剩余的土地补偿款共计77283元,委托女儿叶某红处理此事,并达成如下协议:被申请人叶某红一次性向申请人叶某章退还保管的土地补偿款共计柒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77283元),并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内。

  典型意义

  本案中,调解员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调解,有效定纷止争。同时,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修复当事人的对立关系;化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孝文化,体现老有所养、尊老爱幼、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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