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网

法安网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智慧政法 > 司法 >

罗山县铁铺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22-10-17 16:44:21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法安导读]    日前,王某女儿万某敏与张某方女儿陈某怡在学校因发生言语争执,陈某怡在学校走廊上往宿舍门上踢了一脚,门撞在万某敏脸部致其受伤,王...

  日前,王某女儿万某敏与张某方女儿陈某怡在学校因发生言语争执,陈某怡在学校走廊上往宿舍门上踢了一脚,门撞在万某敏脸部致其受伤,王某请求罗山县铁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调解过程

  铁铺镇人民调解委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组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和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万某敏和陈某怡在班级内关系很好,平时双方喜欢小打闹。这日,两人在吃完饭后,因万某敏骂了陈某怡后跑到宿舍用身体抵着门不让其进宿舍,陈某怡才踢门造成万某敏受伤。前期学校对双方监护人王某和张某方对于学生的医药费和营养费等进行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人民调解员调查完毕后,立即组织双方监护人和学校进行调解。王某表示:万某敏的左眉头撞出一条大口造成毁容,后期要进行恢复,并且学校监管义务不到位,一定要赔偿2万元钱。张某方表示:陈某怡是在万某敏骂了她之后才踢的门,并且当时万某敏还挡着门了,是她的女儿有错在先,对方要价太高,不能接受。学校表示:学校平时不管课上还是活动时间,对学生和家长都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并且有专职老师对学生进行看护对其行为进行过劝阻,已尽到监护义务。

  人民调解员向三方耐心讲解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让双方家长了解到学校的义务和损害赔偿应该赔付的内容及金额。在铁铺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监护人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怡一次性赔偿万某敏医药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此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前期详细的调查掌握事实,并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校园内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会经常遇到,在调解这类案件时,通过法律和事实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让家长和学校都明白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才能使案件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 投稿信箱:195024562@qq.com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