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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镇街首个行政非诉案执行到位

时间:2022-10-08 09:58:33   来源:江门司法公众号

[法安导读]    今年5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执行对鹤山市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2万元罚...

  今年5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执行对鹤山市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2万元罚款的申请。近日,该行政非诉案2万元的罚款强制执行完毕。

  记者获悉,该案实现了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非诉类案件强制执行“零的突破”,也是鹤山市镇街首个行政执法非诉案件执行到位案例,对维护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2020年12月7日,鹤城镇执法人员在工业三区巡查时发现,一台混凝土搅拌车正在路边绿化带上倾倒混凝土废渣。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涉案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鹤山市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组织车辆擅自在鹤城镇工业三区绿化带倾倒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相关规定,鹤城镇政府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处罚文书依法送达了当事人。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的义务。鹤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近日强制执行完毕。

  鹤城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本非诉案件的成功执行极大地提高了鹤城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维护了城镇监管秩序,彰显了基层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对心存侥幸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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