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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体系

时间:2022-07-29 14:14:08   来源:长安评论公众号

[法安导读]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创新生态法律服务、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生态领域司法保护模式,构建高端谋划、前端预防、终端治理的生态司法...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创新生态法律服务、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生态领域司法保护模式,构建“高端谋划、前端预防、终端治理”的生态司法体系,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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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高位谋划

  突出目标引领。连续5年把生态司法制度建设列入龙岩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并作为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的特色项目进行重点打造。

  突出制度引领。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全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引领生态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生态司法领域改革。

  突出需求引领。针对龙岩生态资源丰富、生态违法案件较多的特点,将市、县两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更改为 “三审合一”的综合性生态资源审判庭,组建8个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生态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确保各类生态违法案件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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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前端预防

  建立基层联动调解机制。在县级成立 “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乡镇成立调解办公室、村级设立法官和检察官驻村工作室,完善“诉调衔接”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全市共挂牌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81个,聘请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337名,调解生态资源纠纷案件97件。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33项,明确生态执法衔接案件范围、衔接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20项,形成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合力。

  建立区域联动联防机制。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漳州、泉州中院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武平县检察院联合广东、江西两省四县检察院签署《闽粤赣边“三省五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生态保护区域协作实施意见》,并建立涉流域案件跨区管辖、协作联动对接、生态执法司法会商通报等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跨区联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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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综合治理

  坚持惩治与修复相结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复绿补种等相关政策措施,在严厉惩治涉林犯罪、非法采矿和环境污染等犯罪的同时,要求涉案当事人主动开展污染治理、补绿修复,法院、检察院定期会同生态执法部门开展判后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以来,全市共落实适用复绿补种案件85件,修复受损林地1199.33 亩。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依托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平台,将10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作为首批联系点,定期开展共建活动,为其科学合理开发稀土等国家战略矿产资源提供更多实践支持和司法保障。

  坚持专审与陪审相结合。龙岩市中院加快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生态司法专家陪审咨询库,制定增选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规则,市县两级法院从环保、林业、地矿、水利等部门选任61名专家参与案件陪审、调解、咨询等,共参与陪审咨询案件454件,初步形成 “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审判模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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