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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扫黑除恶办公室建立“打财断血”联动机制

时间:2019-08-26 09:29:05   来源:《长安》

[法安导读]  

  近日,宁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办理黒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名级扫黑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联动配合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打财断血”的时机把握,全面收集证据的举措、涉案财产处置行为的规范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的侬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的执行等五个方面工作。

宁夏扫黑除恶办公室建立“打财断血”联动机制

  建立“打财断血”结案评估机制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把涉黑涉恶案件是否做到“打财断血”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判决前的重要审查内容,在每一个诉讼环节结束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评查案件质量,评估“打财断血”情况。

  建立“打财断血”会商协调机制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把 “打财断血”作为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的必要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对依法没有全面做到“打财断血”要求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证据不清,难以认定为涉案财产的,检察机关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审判机关要及时传递证明标准,要求有关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审查工作。

  建立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

  相关成员单位或其他具有配合职责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并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全力配合政法机关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的来源及去向,查清相关财产的产权情况,并依法配合做好查封、扣押、冻结及执行等工作,为政法机关快捕、快侦、快诉、快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化“打财断血”提供强カ支持。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要加大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排查力度,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存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要对已保全或执行的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相关刑事案件办理结果采取相应的财产处置措施。

  建立登记机关禁止财产流转机制

  相关登记机关在接到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通知后,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要坚决做到禁止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转,不得办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权属变更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手续。 在办案机关认为必要时依法配合提取有关产权证照。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给财产查控工作带来影响或导致查控不到位,造成财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涉案财产线索排查和核查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黑恶势力财产线索排查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移送核查线索,在线索核查过程中要协助办案机关查清涉案财产,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利益链条,彻底切断其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作者:宁政轩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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