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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庭:坐不住的黄法官

时间:2021-12-16 09:41:12   来源: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就有这么一位黄剑波法官,件件都要“走出去”,案结事了更放心。

  身着法袍端坐于审判台,庄严宣读判决书,这是许多人对法官的印象,那现实里的法官到底是什么样呢?大多数时候,他们在街头巷尾查案调解,飞奔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在山野村落就地开庭,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就有这么一位黄剑波法官,件件都要“走出去”,案结事了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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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走出去”,定分止争生和气

  林某等居住的单元楼为某小区内唯一的一栋安置房,因该单元楼的电梯不能直达地下车库,出行不便,导致拒交物业费的住户较多,且“怨气”较重,物业公司收费无果诉至法院。

  凤凰法庭的黄法官耐心听完林某的“诉苦”,通知物业公司及业主一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安置房单元楼的收费标准与小区内其他商品住宅房相同。他找准症结所在后立即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要合法合理,安置房物业费的指导价比商品房更低,不能因为同为一小区就搞“一刀切”。在黄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业主按政府指导价交纳物业费,并无须支付违约金的调解协议。此案件妥善处理后,该楼栋至今至今未发生一起业主拖欠物业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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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物业,大民生。”别看物业案件标的小,但遇到群体性的拖欠物业费案件,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黄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应该鼓励双方互相理解、互相沟通,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这样才能促进社区的平安和谐。

  取证“走出去”,有理有据更服气

  原告某水利公司与被告某电力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对代管案涉设备的仓储费用未进行明确约定,故产生纷争。费用计算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兼顾双方的正当权益,如何处理成了个棘手的问题。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一致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现场查勘。通过清点案涉设备,丈量占地面积,补充约定仓储费单价等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就被告究竟承租了多少块广告牌争议较大,又无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承办法官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勘,沿途清点被告使用的广告牌数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均无异议,连声称赞“凤凰法庭的法官尽职尽责、耐心细致,值得点赞!”

  办案不光是简单的书面审查,“走出去”有利于法官深入具体地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让当事人更好地服判息诉。“案件审理不能机械地套用举证规则,要把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给当事人提供一些便利,更多的是一份公道。”黄法官笑道,“走出去虽然身体上劳累一点,但心里却放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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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走出去”,现身说法接地气

  近日,凤凰法庭受理了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二原告结婚后决定将其中一位原告的户籍迁到另一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但迁入地村委会(被告)拒绝出具允许迁入的证明,二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婚姻自主权,故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婚姻自主权并出具允许迁入的证明。鉴于本案案情特别,进行巡回审判既能方便当事人,也能达到法律宣传的效果,黄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原告所在村组进行了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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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的会议室充当起临时的审判庭,国徽高挂,身着法袍的黄法官沉稳、干练地审理完此案,数十名旁听群众表示这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活动,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本次巡回审判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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