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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研究生替考被发现 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刑拘

时间:2019-12-30 09:35:22   来源:《人民法院报》、平安黄石官微、百度百科

[法安导读]    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自称赵某考生进行身份核

  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自称“赵某”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检查时发现异样,于是报警。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条款,“赵某”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叫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是替人参加考试的。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武汉一在读研究生替人考研 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刑拘

  代替考试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入刑既符合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的心理预期,也是构建法治考场和提高作弊违法成本的必然选择。“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

  针对的考试作弊行为,入刑惩处是一方面,同时更应当加强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对高校在读学生,更要在某些关键时间节点上不留空档,既要教育高校学生认识到替考的危害性,更要让替考入刑的震慑力发挥到极致。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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