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网

法安网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智慧政法 > 检察院 >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民营企业家作相对不起诉

时间:2021-10-26 09:27:38   来源:观山湖区阳光检察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民营企业家作相对不起诉

  “想到企业和员工们还要继续生存,想到检察机关给予宝贵的悔过机会,自己必须改过自新,踏踏实实地做人,勤勤恳恳地工作。努力将企业经营好,解决好员工的生存问题,争取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社会作出点贡献来回馈检察机关的帮助。”

  这封感谢信来自一位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原系贵州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20年7月,因客户资源问题,李某某带领公司六名员工和另一酒业公司员工发生聚众斗殴事件,造成对方公司多民员工受伤、财物损毁。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向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发时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李某某的公司经营艰难,上下120余人面临失业问题,在发现对方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客户资源并进行恶劣推销骚扰后,一时气愤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事出有因,并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表现良好,也积极对被害人及公司损失进行了赔偿,加之考虑到该酒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就业问题,区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李某某,并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区公安分局根据承办检察官提出的侦查意见继续补充侦查,完善收集证据,于今年7月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李某某等七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李某某具有法定减轻、酌定从轻处罚等情节,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再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在案办理期间李某某认真悔过,将悔恨转变为动力,兢兢业业经营管理公司,在全体员工的齐心协作下,公司抵住了疫情的压力,发展状况良好,并在广州又创立了一家酒业有限公司,吸纳了90余人就业。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公司经营状态良好,公司得以存活和继续发展都是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感谢检察长!”李某某在来信的最后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感谢。这起案例是观山湖区检察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涉企案件中的有效应用。观山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办案,同时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出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 投稿信箱:195024562@qq.com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