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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促邻里和睦

时间:2021-10-22 09:29:24   来源: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

[法安导读]  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促邻里和睦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对审查办理一起普通失火案,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经过深入细致开展刑事和解前期工作,成功促使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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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熊某甲与被害人熊某乙、熊某丙系同村村民,因熊某甲为其母亲办理丧事,在送葬途径本村“屋背山”时燃放鞭炮引发山林火灾,将熊某乙、熊某丙种植的树苗烧死,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遂以涉嫌失火罪对熊某甲立案侦查,并移送龙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该案涉嫌失火面积虽达立案标准,但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而且双方是邻里,平时相处关系不错,但在案发后已心生间隙,起了口角之争,不相往来。如仅是追究犯罪嫌疑人涉嫌失火刑事责任,不仅被害人无法尽快得到民事赔偿,邻里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剧,不仅得不到有效化解,还可能引发不稳定隐患。同时,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且案发是因嫌疑人过失行为造成,如能依法刑事和解,加以妥善处理,必能促进邻里和睦,化开积怨,增进和谐。

  该案主办检察官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协调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刑事和解,分别前后多次对被害人熊某乙、熊某丙进行劝导沟通,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协调和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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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该案,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甲虽已构成失火罪,但系初犯、偶犯,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尽快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熊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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