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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

时间:2021-10-20 09:34:16   来源: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  田林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

   百色市田林县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是百色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三区一轴”的绿色发展区,也是珠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被誉为“桂西屋脊”的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此。近年来,田林县检察院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核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机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修复岑王老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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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检察长+林长”,联调破解工作难题

   田林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思想,不断补充和完善“检察长+林长”协作机制,搭建田林县林长办检察联络室,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森林、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彰显检察担当。

   依托该联络室,田林检察院积极构建“三联”联调机制,推动林业资源区域共同治理。一是加强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林长三方联合巡查力度,实行专人负责、专线对接制,三方定期联合对县域内的林业资源进行走访巡查。二是加强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林长三方联合督查力度,针对发现破坏林业资源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联合督查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并开展补植复绿;针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联合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补植复绿,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三是定期开展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林长三方联席会议,三方就开展联合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交流意见,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资源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若干意见》等文件,创建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林长三方在共同推进林长制改革的多元协调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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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前介入”,实现全覆盖监督机制

   近年来,田林县检察院将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推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覆盖式监督机制。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林业资源保护类的刑事犯罪活动。2021年7月20日,岑王老山林场的护林员在林区内开展巡查时,发现在老山田家湾屯附近的山林里(该区域为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大型挖掘机在开路,挖掘机所经过路段周围大量的林地被破坏,造成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形势严峻。当日晚,该院依法提前介入该起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地等犯罪案件,为案件侦查方向、案件的处理等提供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坚持捕诉联动介入侦查,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全市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犯罪一体化和从严从快办理机制。

   同时,田林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建立“提前介入、全面覆盖,同步审查,持续跟进”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努力营造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氛围。

   该全覆盖式监督机制重点针对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类行政执法行为,旨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同时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对行政案件进行同步刑事审查,推动审查关口前移,确保案件取得实效。

   立足该全覆盖监督机制,该院全面开展涉林案件专项打击行动、涉林部门专项监督行动,形成“1+2”(一项机制,两项行动)相结合的林业资源检察保护模式,不断加强对田林县域内750.1万亩林地的司法保护。“两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办理涉破坏林业资源类犯罪125件149人,共发出检察建议19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12 件,起诉至法院5件,保护森林面积累计7500亩。

  3、“三位一体” 基地,开创公益诉讼新模式

   田林县检察院着力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推进公益诉讼,实现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机结合,强化公益诉讼的生态修复、警示震慑和普法教育等多重效果,突出打造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三位一体”基地(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公益诉讼警示基地、公益诉讼普法基地),建立统一的具有田林检察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工作两项机制。

   “惩罚+教育”相结合工作机制,在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预防教育基地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宣传基地,重点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居民以及中小学生开展警示和普法教育,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打击+修复”相结合工作机制,建立全区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针对涉林业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符合开展“补植复绿”条件的,督促有关机关或责令违法行为人到该生态修复基地进行补植,或违法行为人在“不能修复、不易修复”被损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进行异地替代性环境修复。并由广西岑王老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的补植、管护进行监督和验收,真正达到复绿效果。该院在2021年初办理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擅自砍伐自治区级公益林内林木(杂木)活立木总蓄积78.375立方米,砍伐杂木幼树587株,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田林县检察院向田林县法院提出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被采纳,被告人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按要求在岑王老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区内造林种植林木1.24公顷,并由该院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察验收补植效果。

   田林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智慧,实行办案主业、生态修复、联动机制、共赢目标的深度结合,用法治修复生态血脉,擦亮田林生态检察品牌,既当好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监督者,更做好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将“检察蓝”的光芒照应在老山之巅,助力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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