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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业却依然开起店铺?新昌县检察院揪出“漏网之鱼”

时间:2021-09-23 10:47:55   来源:新昌检察公众号

[法安导读]  禁止从业却依然开起店铺?新昌县检察院揪出“漏网之鱼”

  食药安全无小事,一次犯罪,将终生从业受限。但是,新昌县检察院近日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禁令之下仍有“漏网之鱼”,为此该院立即开展食药禁止从业专项监督活动,堵住禁止从业监管漏洞,清除食药行业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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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何某从某网站上购进100余套含有违禁成分盐酸西布曲明的非正规减肥产品,并在网上转售,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何某注册经营副食店,为该副食店的实际经营者。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然而,何某的副食店相关证照一直为有效存续状态。

  针对禁令之下的“漏网之鱼”,新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开展食品药品领域违法从业专项监督行动,调取了2016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判决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登记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并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有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后未被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食品安全法治环境,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注销、变更 7 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登记警示,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开食药禁止从业人员名单信息。期间,新昌县检察院主动与职能部门、法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打通各部门间数据壁垒,形成“检察机关全程监督、行政部门具体落实、法院和征信机构协同配合”的业务协同流程,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落实禁止申请许可、禁止从业等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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