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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兴一被告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时间:2019-12-12 08:38:42   来源:

[法安导读]    12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搬进林区乡镇,在案发地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收购濒危

  12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搬进林区乡镇,在案发地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

湖南资兴一被告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据当地群众提供的信息,何某家中经常传出一股刺鼻的臭味,接到群众举报后,资兴市森林公安局迅速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于2019年9月20日将何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何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资兴市兴宁镇王家大码头的出租房内、东门口、碑记路口、电影院路口等地从附近乡镇村民手中大量非法收购野生动物。2019年7月12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在被告人何某的租房内当场查获孟加拉眼镜蛇13条、滑鼠蛇2条、王锦蛇27条、乌梢蛇共12条、尖吻蝮5条、果子狸5只、中华竹鼠5只、寒露林蛙1043只等野生动物。经鉴定机构鉴定,被查获的13条孟加拉眼镜蛇,被查获的滑鼠蛇,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名录,属濒危野生动物;野生保护等级均为国家保护的野生“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孟加拉眼镜蛇、滑鼠蛇及其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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