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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轻罪治理中心在诸暨市揭牌亮相

时间:2024-03-20 09:12:59   来源:诸暨检察

[法安导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积极实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诸暨市于3月19日隆重揭牌成立轻罪治理中心。这一举措标志着全省首个集一站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积极实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诸暨市于3月19日隆重揭牌成立轻罪治理中心。这一举措标志着全省首个集“一站式”轻罪治理功能于一体的独立阵地的诞生。此次活动,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剑,诸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均亲临现场并发表讲话,诸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则主持了会议。诸暨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共同参与了此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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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中心是在诸暨市委政法委的引领下,由诸暨市检察院携手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政法单位共同创建的。它将“枫桥经验”中的“预防为先、调解优先、法治为本、就地解决”的实践要求融入轻罪治理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公检法司联合办公的优势。通过一站式三集中办案模式,中心将侦查、审查、审判环节紧密衔接,旨在构建高效办案、矛盾化解、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的轻罪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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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剑副检察长高度赞扬了轻罪治理中心的成立,认为它不仅是犯罪治理领域的一大里程碑,也是社会治理的新高地。他强调,轻罪治理工作的提质增效是全面性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将“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成为绍兴乃至更广区域的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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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剑还指出,要坚持以“高效办案”为导向,完善轻罪治理工作机制。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有序递进的治理模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效率和效果的双重提升。同时,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及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进行深度对接,共同丰富和完善轻罪治理工作的机制体系。

  在轻罪治理过程中,要精准把握宽严相济的原则,夯实法治和群众基础。在具体案件处理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危害程度、情节轻重以及社会舆论和群众情感等因素,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展示轻罪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公众信任,形成全民参与的轻罪治理大格局。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市在打造“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谢剑希望诸暨市能够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融入轻罪治理工作之中,不断完善其“枫桥式”元素,努力成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典范。

  王琤副书记在会议上提出了三点要求。首先,要提升对轻罪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其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及优化基层治理和诉源治理的具体行动。其次,要准确把握轻罪治理的导向,坚持预防、调解、法治和基层导向,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好“枫桥式”轻罪治理的内涵和要求。最后,要增强轻罪治理的合力,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和镇乡(街道)要协同作战,共同构建轻罪治理的“一站式”体系。

  会上还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就如何更好地运作轻罪治理中心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这一举措的推出,不仅为诸暨市乃至全省的轻罪治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也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诸暨的实践样本。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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