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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兴安检察模式

时间:2022-12-21 09:27:49   来源:长安评论公众号

[法安导读]    内蒙古兴安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兴安检察模式。  探索专业化监督+恢...

  内蒙古兴安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兴安检察模式。

  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

  全面推开公益诉讼检察改革,组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专业化办案组,实施“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开展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采取“专项监督+个案办理”模式,开展了“守护北疆草原林地” “保护野生动物” “河湖四乱清理”等多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草原,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督促清理污染水域,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建立“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院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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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访牧业企业调研草场养护情况

  建立“生态检察室+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保护协作平台

  探索在盟生态环境局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实行轮值派驻,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建立线索研判、协同办案机制。各旗县市检察院在林草、自然保护区、生态景区建立生态检察室或联络站。同时,强化“外脑”辅助办案机制,全盟两级院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办理大气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联合办案,采取“检察+政府+环保”三方磋商的方式推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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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公益林修复基地进行实地巡查

  建立“检察+”生态公益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出台加强全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协作配合内容。牵头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出台关于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盟建设成果提供法制保障的协作意见。全盟检察机关分层次与林草长制办公室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河长办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林巡草、巡河专项整治,督促问题整改。通过“公开听证+公开送达+治理磋商”的方式,凝聚多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内蒙古兴安盟、吉林省白城市两地草原和河流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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