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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要点来了!

时间:2022-06-21 16:57:0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法安导读]  强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挖掘利用,积极提供专题数据分析报告。推进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民行监督平台应用和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设。

  要点一: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助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检院和中央其他政法机关及各部委机关、各地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网络互联互通,做优网络传输,做好跨网数据交换。加强网络连接方式、数据共享模式和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完善技术标准。

  加强数据汇集、治理。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和各地分中心(地方检察数据中心)建设,强化数据汇集、治理。持续做好高检院和各省级院数据交换和数据汇总,实现需交换尽交换、应汇总尽汇总。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资源整理和数据标准修订。

  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强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挖掘利用,积极提供专题数据分析报告。推进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民行监督平台应用和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设。强化检察大数据研发创新基地作用发挥,充分运用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单位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以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外部数据,探索为各业务条线提供线索发现和研判服务。

  提升大数据意识和应用能力。召开数字检察全国性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意识。组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建立监督模型库,扩大各地优秀成果的应用范围。研发检察大数据专门课程,建立师资队伍,推动大数据运用进课堂。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助力业务办案的指导力度。

  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不断拓展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范围,深入推进与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检察机关共享数据清单。

  要点二: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以检察技术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检察业务与检察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技术办案受理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积极建立案件不受理审批工作机制。落实技术办案原则上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受理委托登记制度。推动检察技术人员与检察官办案协作沟通机制建设,加强鉴定意见、审查意见的说理性、严谨性、规范性。推动《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规定》出台和实施。研究制定各专业技术性证据审查指引,提升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质量。

  加大技术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和减假暂、刑事申诉案件的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金融犯罪案件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加强与民事、行政检察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积极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涉及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领域。积极探索开展验证性专门审查工作。持续加大技术案件办理力度,推进检察技术融入“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助力检察办案证据扎实可靠,提升办案质效,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社会治理。

  深化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围绕公益诉讼“4+5”领域办案技术支撑需求,深入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和无人机、快检设备配备应用。加强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技术探索,扩展能力。研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技术取证方法,为公益诉讼部门互联网勘验取证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公益诉讼办案空天信息技术运用,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长江流域11个省份的试点应用,组织开展卫星遥感中时序分析、无人机航拍取证及建模等领域的技术办案工作。

  拓展检察业务办案技术支持专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方法,积极为知识产权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司法会计、文件检验对涉经济类检察案件的技术支持作用。召开检察技术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检察技术为检察业务办案服务的力度和领域拓展。

  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开展司法鉴定认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权威性。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对司法鉴定实验室仪器、方法、过程等进行全流程管控和记录。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 开放管理办法》落实,为基层检察机关技术办案提供优质便利的支持。深化开展“检察官走进实验室”活动。贯彻“检察一体化”要求,深化检察机关技术互助机制。

  严格鉴定人、鉴定机构管理。推动《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开展鉴定机构登记条件和基本要素线上抽查与实地核查。持续改进检察技术办案情况通报,重点加强对省级院检察技术办案情况的检查。严格规范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组织检察技术业务竞赛。

  要点三: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高质量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进信创工程实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实施验收标准,推动完成电子检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结合检察业务需求,深化落实国家部署,做好检察机关法治信息化(智慧检务)工程立项、设计,强化组织管理,推进工程项目实施。

  持续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结合检察业务需求,持续优化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完善系统运维保障机制。推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检察政务内网版)全面部署应用,做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5数据迁移和下线工作。推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和统计系统2.0全面部署应用。

  提高重点领域检察信息化保障水平。会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研发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信息化平台。优化完善业绩考评(考核)系统。深化民事行政专家咨询网、公益诉讼专家咨询网应用。优化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进听证直播系统建设和应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视频云建设和应用。

  推进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深化信任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商用密码应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组织系统定级、测评。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和跨网数据交换监测、检查,推动安全制度落实和安全保障建设。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制定《检察机关网络管理规范》,强化检察政务内网、检察工作网管理,规范互联网应用。

  推进政法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建立政法部门间技术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政法协同子系统建设。编制全国检察机关政法协同数据标准。

  要点四:提升层次、拓宽思路,进一步做优、做强检察科技创新,做实科研成果转化

  优化检察科技科研布局。探索建立检察科研工作科学体系,加强检察科研工作。优化检察科技基本科研课题管理机制,推动课题实施面向全体检察人员、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进基本科研面域拓宽和层次提升。

  强化检察基本科研课题管理与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有关科研法规修订情况,修订完善检察基本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强化基本科研课题管理,规范科研项目评价标准。加强消字号产品中糖皮质激素检测方法、环境DNA技术检测饮用水质量安全和同步录音录像完整性、连续性证明等领域的研究。优化基本科研课题选题方式,充分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促进课题研究进一步聚集检察业务需求。

  推进国家重点专项科研项目实施。推进“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立项实施,突出检察区块链技术应用、金融犯罪知识服务、电子数据审查关键技术、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研究探索。

  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推进智慧检务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拓展检察科技科研力量。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检察领域)试点。

  要点五:抓实“质量建设年”“素质提升年” 全方位强化检察科技能力素质建设

  强化检察科技工作宣传。持续开展司法鉴定实验室“开放日”、智慧检务沙龙、“论鉴”活动。举办智慧司法专题论坛。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与数字监督》连续出版物、《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及检察日报“智慧检务专版”宣传作用,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讲好检察科技好故事。

  主动做好业务对接。切实履行检察辅助职责,对业务部门技术和信息化需求给予全面响应和支撑、保障。转变工作方式,主动与业务部门对接,深度理解检察业务需求,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强化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

  强化科技队伍能力培训。以视频会议、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组织检察科技专业培训和案件研讨,举办专题研修班、能力验证培训班。派员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标准研讨、行业论坛以及全国性业务竞赛,提升鉴定人业务能力。编写专业培训教材,打造精品课程。稳妥推进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制度落实。

  加强检察科技人员考评。结合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实际,总结借鉴业务和综合部门业绩考评经验,进一步完善检察科技人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健全检察科技考评制度,切实发挥考评对检察科技人才培养与业绩提升的指挥棒作用。

  持续抓好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围绕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科技队伍目标,狠抓队伍管理。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做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人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制度,强化机制约束,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办案,筑牢廉政风险防范堤坝。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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