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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检察:大数据理论拓展法律监督实践思考

时间:2022-06-14 16:00:09   来源:颍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为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党组...

  为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飞出席会议并讲话,院领导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专题视频讲座,并就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检察监督的有效路径和方式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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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上,大家纷纷发表观点,认为大数据充分体现了协同一体化办案的优势,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发现异常点,进而利用大数据发现类案线索能力;同时,大数据在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更大的作用,将大数据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贡智慧力量。全国检察信息系统2.0系统能够全面整合来访、来信、12309检察服务热线信息,网上信访系统录入各渠道群众诉求建立完整的信访信息数据库,实现信访事项实时动态分类、分级、分流处理;同时根据录入系统的信访数据分析研判信访态势,信访风险和突出问题等,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这是运用大数据在实际检察工作中的智慧体现。

  研讨结束后,李飞强调:运用大数据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尽力做到四个“一”。

  弘扬一种精神--以责任心为核心的敬业精神。法律监督作为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主动性特点很鲜明,如果职业操守不强,没有责任心、没有使命感就干不好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一种能力--三查能力。大数据赋能背景下的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强化侦查、审查、调查能力,特别是要坚持系统化思维,集成相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

  探索一种方法--信息共享与实践、实效两手抓。一方面,要用好现有信息共享条件下的数据源,争取在应用上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通过大数据运用的实际效果,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信息共享。

  坚持一条道路--服务社会治理之路。通过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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