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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检察院:检察听证会开到群众身边,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时间:2022-05-24 15:51:40   来源:广西检察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5月20日,玉林市检察院在北流市民乐镇调解室就谢某与凌某、颜某、谢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就近就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

  5月20日,玉林市检察院在北流市民乐镇调解室就谢某与凌某、颜某、谢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就近就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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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谢某因与凌某及谢某某、颜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诉至北流市法院,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同时请求将遭拆除的旧柴屋、猪栏恢复原状、判令被告侵权并赔偿损失及一切费用。经北流市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争议的柴屋和猪栏归其所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谢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法院。玉林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谢某不服二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被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玉林市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调阅全案诉讼卷宗,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现场勘察争议地块,走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掌握当事人的“法结”,查找矛盾根源。

  听证会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公正客观立场,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并以《民法典》相关法条展开释法说理工作。释法说理过程中注重有理有据循序渐进,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案件事实讲清、把法律讲透,从“法、理、情”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类案判例、诉讼成本等,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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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员也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工作经验,客观中立地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帮助当事人充分有效感知法律依据、办案程序。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将以听证会调查核实的内容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作为参考,依法作出决定。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官还在当地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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