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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临桂区检察院: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零容忍”

时间:2022-04-28 10:28:17   来源:临桂区检察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给广西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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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全方位构筑起保护临桂生态环境的严密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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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7日,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将李某甲涉嫌滥伐林木案移送临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乙位于临桂区五通西山村委的桉树林。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甲雇请村民李某乙等人将桉树砍伐并出售。经鉴定,李某甲采伐面积为0.523公顷,采伐树种为速生桉,蓄积量为52.5立方米,非法获利21000元。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临桂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在检察机关督促下进行了补植复绿,检察机关认为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该案有效打击了盗取国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作为该院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典型,其办理结果对临桂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起到了威慑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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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坚持以打促防,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零容忍”,2021年4月以来,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30件50人,提起公诉16件25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件5人、危害珍贵与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5人、非法采矿案1件1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件2人、盗伐林木案2件3人、滥伐林木案5件8人。

  “桂林是一座山水甲天下的旅游名城。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 临桂区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殷殷嘱托,咬定青山不放松,始终将临桂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持续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实行高压严打,助力临桂走上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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