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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0-02-03 10:18:05   来源:《人民公安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法安导读]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编造虚假信息、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与疫情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编造虚假信息、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与疫情相关违法犯罪。自22日以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疫情方面违法案件72起,行政处罚73人,其中行政拘留49人。

  据介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

  二、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

  九、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黑龙江省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任务,对以上12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决不姑息,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办案、依规办事也欢迎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打好人民战争。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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