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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放管服”改革首推“全域同办”

时间:2020-04-17 14:18:40   来源:《人民公安报》

[法安导读]    4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经济发展,该局首批包

  4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经济发展,该局首批包括身份证业务在内的18类59项办事事项,实现了项目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六统一”。该市因此成为江苏首家实现公安常办业务“全域同办”的城市。“只要我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瞄准群众所需、企业所盼,就能在疫情防控的新常态下助推社会发展全面回暖,让全社会共享改革的红利。”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涛说。

泰州“放管服”改革首推“全域同办”

  向改革要动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为了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泰州市公安局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上持续发力,在权力下放上做好“减法”,在服务举措上做好“加法”,全力助推经济发展。

  据泰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支队支队长袁翔介绍,近年来,该局将原有的21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整合、下放162项,仅保留52项。取消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41项。在全省率先将31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派出所,交管、户政、出入境等群众高频办事事项不出乡镇即可办理。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要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势在必行。”张涛说。

  18类59项办事事项,实行全城同标准无差别办理

  泰州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由于各地对审批服务事项的理解和把握不同,往往不同区域窗口在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标准不一。特别是一些可以异地互办的事项,不同的服务标准、不同的审核要求,既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和困惑,也不利于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对今后就近办理(有的项目已经实行就近办理)、全域通办、网上通办形成了新的制约和壁垒。

  为了突破这些相互制约的瓶颈,泰州市公安局以窗口高频办事业务为重点,对审批服务同标准差异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首批18类59项行政许可常办业务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

  据袁翔介绍,《标准规范》在服务事项设立上,一律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注重破除审批服务中的层级受理等体制机制障碍。在服务标准上,取消全部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表述,能够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的坚决取消。因此,推行同标准无差别办事服务,能全面增加办事群众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随着新举措的全面实施,泰州已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公安常办业务“全域同办”的地级市。

  让改革红利惠民利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转入常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是公安机关当前的工作重点。此次泰州市公安局公布的首批18类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中,有11项是直接服务中小型企业的,为企业的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据了解,此次梳理明确的59个事项中,有48项与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46项户籍、身份证业务中,有每个居民都要和公安机关打交道的事项。泰州市公安局在《标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将户籍管理的一级、二级、三级审批权限,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44种情形,逐一详细列出具体的办事标准,明确所需的提交材料,规定统一的办理时限,真正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懂、一查就明,最大程度地方便老百姓办事办证“只跑一次、一次办结”。

  此次公布的59项事项共计减少需提交的材料71项,绝大部分事项的办理周期不足法定的二分之一;除省里规定收取工本费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实现“零收费”,95%以上的事项均可在乡镇派出所受理。

  疫情期间,泰州市公安局共受理网上预约2100余件,网上全流程办件申请1.2万余件,网上服务1.1万人次,为特殊时期群众办事与企业复工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赵家新
通讯员:吴劲松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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