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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执法”与法律进步

时间:2019-08-09 15:54:28   来源:青海省司法厅

[法安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智慧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智慧司法”建设,稳步推进““智慧执法””工作,实现信息科技与刑罚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适应法治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司法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研究部署“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全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跨越式融合式发展,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新兴技术正在改变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的形态,“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执法”建设稳步推进。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所说:“智慧司法”正在成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一道亮丽风景。

“智慧执法”与法律进步

   一、“智慧执法”具有现实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智慧执法””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智慧监狱”“智慧法律服务”“智慧法治宣传”“智慧社区矫正”“智慧人民调解”等等是未来司法行政发展的方向,对司法行政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只有把握好大趋势,利用好互联网新兴技术,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推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智慧执法”是法律进步的必然要求。““智慧执法””既体现了互联网技术在执法过程中的充分运用,也助推了法律的进步,也就是说法律进步、法治的完善必然要求要开启新时代“互联网+”模式,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方方面面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逐步规范促进了社会法治的进步,为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执法模式必然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需求,只有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行““智慧执法””才能在更短时间内弥补人才、能力不足造成法治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智慧执法”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进步必然依靠“智慧执法”。一方面““智慧执法””是法律进步的产物,同时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智慧执法””也助推了法律的进步,促进了社会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智慧执法”””建设,必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办事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提升队伍形象,促进规范科学文明执法,推动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必然会推动法律的完善和进步,进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循环关系,法律的进步依靠““智慧执法””的推进,““智慧执法””的推进必然促进法律的进步。““智慧执法””必然促进法律进步。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摆设,是执法司法的依据,只用正确适用法律,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智慧执法””是把原来传统的人工化执法转化为电子信息化执法,把原来纸质文书的审批和执法证件的查询通过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在线联合办公一体化,简化操作步骤,提高法律正确适用率,实现了用数据服务执法,用数据服务群众,通过管控智能化、服务人性化、应急快速化、决策科学化,来提高法律的正确适用,必将为法治快速发展和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插上智慧科技的翅膀,进而促进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

   二、正确认识“智慧执法”的科学内涵

   ““智慧执法””相对于传统执法形式而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科技应用于执法工作,可以有效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可以充分保障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智慧执法”必须以科学执法为指导。执法工作是司法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科学执法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智慧执法”充分体现了以融合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应用为导向,以安全为底线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体系,是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格局,只有依托于科学的程序设置、规范的执法操作和切合实际的系统应用,才能充分发挥“智慧执法”的优势,服务于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为打造“智慧司法”奠定坚实的执法基础和法律服务基础。“智慧执法”必须以文明执法为基础。能否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只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才能改变目前执法现状,实现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的价值追求。“智慧执法”必须以文明执法为基础,体现出具体执法工作要依法进行,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要科学管理,各项执法活动文明规范;要严格管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文明执法,既体现法律精神,又符合执法规律,通过文明执法使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切身感受到法的威严与公正公平。“智慧执法”必须以规范执法为前提。规范执法是执法工作目前面临的紧迫形势,深入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强化正风肃纪,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作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进入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风貌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智慧执法”必须以规范执法为前提,才能充分体现执法的意义,通过“智慧执法”平台管理,切实解决思想观念、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严格程序、落实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克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等问题,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作出积极贡献。“智慧执法”必须以稳定执法为准则;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基础。司法行政作为执法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线,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监狱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体现“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监狱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机器整体功能的发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智慧执法”要充分体现以稳定执法为准则,构建科学的执法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智慧执法”必须以公正执法为目标。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在工作实践中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这就要求“智慧执法”必须以公正执法为目标,坚持公平正义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理念,才能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要切实把“智慧执法”贯穿于执法实践当中

  ““智慧执法””是执法实践的有益探索,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应运而生的一种执法模式,是对法律进步的充分体现,同时也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只有切实将““智慧执法””实践贯穿于执法实践当中,才能更加有效的推动国家法治进程,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严密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站在依宪执法、依法执法的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将新时代的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贯穿到执法实践当中,运用于““智慧执法””实践当中,促进执法工作健康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系统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体现我国法治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并具有科学理论体系和形态的法治思想。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执法实践,运用““智慧执法””开启新时代执法工作新模式,创新执法新途径,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运用于实践当中,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理论指导执法实践,不断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动法律进步和法治社会发展新进程。熟练运用宪法法律及其科学执法程序。宪法法律是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推进严格执法就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程序不违法。“智慧执法”充分体现了宪法法律精神,每一个网络、新技术平台,每一步程序的设定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从源头规范执法依据,为公正文明执法、依宪执法、依法执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克服现实中人为违法、滥用自由裁量等问题提供了切实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将宪法法律精神和程序体现到执法实践当中,推动执法工作健康推进。善于学习和吸纳执法实践中的先进做法。多年的执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创造了法律进程中的辉煌成就,我们要在充分运用大数据、新技术、互联网的同时,也应注重总结经验、吸纳经验,“智慧执法”只是执法手段的创新,只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并不能代替人的智慧,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到技术开发实践中,用于弥补网络、新科技信息平台所带来的弊端和不足。要善于总结典型执法经验做法,作为案例指导,在创新执法方式的同时,也不丢好的经验和做法。自觉运用“智慧执法”原则开展法治工作实践。“智慧执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执法工作,已经成为目前司法行政面临的重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运用“智慧执法”原则开展法治实践,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刑罚执行、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各类平台系统对接、有机融合,形成协同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法律服务”“智慧普法”等,以““智慧执法””服务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为各类主体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作者:王小民、杨恒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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