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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法院:心释法促调解 当庭给付化纠纷

时间:2021-03-25 10:44:10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自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始终注重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大力推进政法教育整顿工作见实效。

  自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始终注重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大力推进政法教育整顿工作见实效。2021年3月24日,敦化法院在审理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结合,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全部案款,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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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化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是在1998年后成立的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某商场。被告李某某系该商场的产权人之一,在2018年5月份,延边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对该商场天井下的六部电梯下达了检验不合格报告书,同年5月敦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指令书》,责令对这六部电梯停止使用。

  为了该商场的整体经营,该商场和产权人以沟通征求意见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张贴电梯整改通知书和方案,提出对这六部电梯改造和更换,大多数产权人同意更换和改造。该商场对发生的费用进行了预算,并进行公示,按照产权面积收取产权人分担的费用,每平方米按53.26元计算,李某某的摊床面积为28.74平方米,应分摊的费用为1530.69元。由于李某某长期未经营摊位,拒绝支付分摊费用。该公司几次催要未果,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使用,营造和谐、良好的营商环境,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分别与原被告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充分了解原被告的意愿。调解过程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经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李某某当庭给付了案款153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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