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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审结首宗“僵尸企业”破产案,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0-11-03 15:54:12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8月25日,白云法院裁定终结广州市黄石肉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公司)破产案,该案是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独推动的首宗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

  8月25日,白云法院裁定终结广州市黄石肉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公司)破产案,该案是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独推动的首宗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也是白云法院审结的首宗僵尸企业破产案。
 

白云法院审结首宗“僵尸企业”破产案,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黄石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于2012年停止经营,并于2018年被纳入“僵尸企业”广州市国有企业关停排查库企业名单。

  2019年10月12日,白云法院裁定受理黄石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为黄石公司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在白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刊登公告、接管公司、接受债权申报、制作债权表、调查公司财产状况、拍卖财产等一系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黄石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仅为477.38元,在偿付破产费用后,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为零。因此,管理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白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终结黄石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经管理人核查,黄石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黄石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白云法院裁定终结黄石公司破产案。

  法官说法

  由于对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缺乏了解,司法出清并未成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第一选择。本案中,黄石公司于2012年即停止营业,至今已八年了,企业占有的社会资源一直处于闲置浪费状态。

  因此,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黄石公司破产案作为“试水”第一案,通过本案的审理,使公司顺利退出市场,不仅有效降低了社会的管理成本,让闲置的社会资源重新投入到市场,而且能使有关部门对破产流程能有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开拓了白云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新路径。

  近年来,白云法院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白云法院受理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数从2018年11件增长至2019年的35件,同比增长218.18%,且大部分案件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审结。

  一是制定审理规程,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流程。2019年11月29日,制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二是加强府院联动,助力“僵尸企业”出清。积极与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辖区“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市场。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专门挑选五名法官组成破产审判团队,定期开展团队业务交流会议。

  四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开展“四个一”工作,指定管理人后进行一次会面,制定一个工作计划、提供一个团队名单、建立一个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要求经办法官每月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督促管理人加快案件进程。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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