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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到了村委会:让村里人的纠纷就在村里解决

时间:2023-05-25 14:01:24   来源:东辽县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承包地紧邻而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审理好...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承包地紧邻而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审理好此类案件对农民生产生活来说至关重要。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化解当事人心结,承办法官在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就纠纷发生原因及经过、原告各项损失数额等焦点问题始终争执不下。原告坚持要对因被告击打唇部造成牙齿松动,进而需要镶牙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法庭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明法释理,在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和责任的同时,运用诉讼成本分析法和情感疏导法多次进行劝导。法官干警还积极联系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工作。在多方努力下,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2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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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中,因承包地紧邻而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比较常见。尤其在耕种和收获季节,较容易因为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纠纷,导致侵权类案件的发生。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民转刑案件。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开到村委会,发挥与村委会的协调联动机制,将案件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案结事了。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建立健全多方主体协调合作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民间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就地就近实质解纷路径,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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