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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侦防机制的构建

时间:2019-08-28 09:50:46   来源: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法安导读]    及时发现犯罪是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 公安机关针对实践中重侦查

  及时发现犯罪是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 公安机关针对实践中重侦查、轻预防、侦防脱节的现状,应积极转变思想,牢固树立“以防为先、侦防结合”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到预防在“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中的重要性,使“侦”和“防”能够实现真正的融合。

环境污染犯罪侦防机制的构建

  调动社会各个环节的力量

  公安机关应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群众参与程度,调动社会各个环节的力量,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及时地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犯罪。侦查机构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普及环境污染犯罪预防知识,建设专门的举报中心和奖励制度,对举报方式进行优化,以便社会公众能够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识别,具备相关的常识信息,然后积极地对不法行为做出举报。建立完善的犯罪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经审核调查确有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其犯罪信息向公众发布,以此来发挥公众的监督性作用。对一些多次发生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可以采用“环境污染犯罪防治建议书”制度,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管,从而对企业行为形成监管督促。

  提高侦查人员专业素质

  一方面,对于侦查人员普遍缺乏环境自然科学有关知识储备的问题,可以通过授课培训、自我学习等手段来解决;另一方面,为了促进侦查人员顺利掌握侦查知识与防范相关的知识,使侦查人员的能力能够真正一体化,还需要对侦查人员的意识进行培养,使之不仅能够就发现的问题展开侦查,还需要从侦查中考虑有效的环境污染犯罪预防措施。

  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关应与环保、工商、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城管执法、水务等部门积极沟通,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框架下,建立对应的协作机制。一是对违法犯罪证据进行移交通报。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以此来约束各个部门的行为,使之能够自行移交相关的犯罪证据或线索。二是开展联动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共享所获取的情报信息,对环境违法现象做出评估判断,共同组织执法行动。大案要案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督办。三是在环境污染犯罪的初查启动后到侦查终结的各个环节中,办案机关都应加强与鉴定机构的联系,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做出预估,提升环境污染犯罪证据的获取效率。

  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机制

  在对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工作开展考核时,应当避免采用处罚数量、破案数量、开展治理行动次数等作为考核指标。应从公平公正、提升工作效率的角度来构建新的考核机制,让考评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侯文杰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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