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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赋能检察侦查的实践路径探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赋能检察侦查的实践路径探析”》

  

  数字赋能检察侦查的实践路径探析

  刘遥 董争辉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侦查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败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加强法律监督刚性、增强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使命,通过将数字检察理念贯彻到侦查办案全程,在线索摸排发现、线索调查核实、案件立案侦查三个阶段注重收集、分析和运用数据,可以构建行之有效的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实践路径,对增强反腐合力、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线索摸排阶段:创新监督模型提升线索发现效能

  数字监督模型可以从海量数据中筛查类案监督线索,促进监督效能“几何倍”增长,检察侦查人员要强化系统思维,深入研判职务犯罪行为规律,构建检察侦查数字监督模型,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发展。

  (一)全方位拓展数据来源。

  首先,检察机关应最大限度地挖掘、整和、分析内生数据资源。一方面通过数据检索、案件筛查、报表统计等方式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筛选数据,另一方面运用OCR技术等手段收集电子卷宗中的信息。其次,整合不同平台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地方政务服务网、数据应用平台等平台的优势,实现协同发力的目的。再次,依托办案调取相关数据,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办理个案的法定职权,能动履职调取相关数据。最后,稳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联系密切的优势,提升调取相关数据的效率,积极签署配合协作机制,切实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二)从个案中总结共性特征。

  数据的运用要具有明确的方向,实践中检察侦查人员通过敏锐关注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全面总结职务犯罪行为特征,从中梳理出数据清洗、运用的方向,比如司法网拍监督模型的构建过程中,办案人员根据办理个案中发现违法拍卖的房产一般都设有虚假的长期租赁等特征,办案人员从当地涉不动产拍卖案件中筛查出具有“带租5年以上”等特征的案件,从数以万计的拍卖案件中高效锁定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明显提升了侦查办案效率。

  (三)制定监督规则构建数字模型。

  在前期总结个案特征的基础上,检察侦查人员应灵活运用数据格式转化、关键词筛选、数据碰撞比对等方式确定监督规则,通过思维导图、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明确规则内容和运行步骤,并导入相关数据按照监督规则运行模型,批量获取监督线索。比如在危险驾驶执法监督模型中,检察侦查人员通过将医院血检超过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人员数据与检察业务系统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多名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在检察业务系统中没有相应信息,经核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四)加强机制保障和技术支持。

  省、市级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创新模型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牵头搭建建模平台和分析工具,引领基层检察机关更好创新实践,比如开发表格数据处理工具、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培训、推动优秀模型全域推广等,全面激发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职务犯罪线索数字化管理,针对模型筛查出的线索及其他来源的线索,开发线索管理平台实现线索线上统一登记、移送、保存和反馈,通过在平台上设置关键词筛选、信息查询等功能,对线索数据库中的线索进行智能筛选,提升线索分析研判能力。

  二、调查核实阶段:依托客观数据精准研判案件走向

  (一)精细审查原案数据。

  原案指的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原始案件,一般原案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具有密切联系,因此原案相关的电子数据等证据值得深入分析研判。原刑事案件中一般随案扣押有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检察侦查部门应全面提取手机数据,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信息,从中有效研判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二)依法合理运用调查手段。

  调查核实是立案审查阶段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立案审查阶段只能使用一般性的、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可以根据线索情况,灵活采取查阅原案案卷、询问案件当事人、调取证据资料等方式。调查核实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又要在职权范围内穷尽调查核实手段,重视客观性证据收集,及时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防止他人销毁证据或者串通伪造证据,不断完善基础性证据链条,准确研判案件方向。当调查核实在当地面临干扰和阻力时,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争取支持,由上级检察机关派人出面推进调查,确保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为启动侦查做好充足准备。

  构建调查对象“数字画像”,灵活运用百度、搜狗、企查查、各类新闻客户端等工具全面搜集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主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总结分析调查对象的性格特点,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案件当事人了解调查对象的生活经历、工作履历、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信息,不断强化对调查对象的认识了解和心理研判,为案件侦办与审讯突破打下良好基础。科学制定侦查策略,根据前期对调查对象的摸排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抓捕审讯策略和办案风险预案,对于存在多个调查对象的案件,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先后采取侦查行动的顺序,保障案件的整体质效。

  三、案件侦查阶段:注重数据分析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新时期检察侦查工作要求必须转变以往“重口供、轻证据”的理念,牢固树立“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侦查思维,运用多元化数字手段引导侦查办案,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侦查案件。

  (一)熟练运用数据分析工具。

  对于侦查中常见的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数据,可以使用EXCEL表格函数等工具进行分析,运用LEFT、RIGHT、MID函数可以有效提取表格中需要的部分数据,运用COUNTIF函数可以统计表格中某项数据的数量,运用VLOOKUP函数可以筛选出表格中特定条件的数据。以通话话单为例,通过系统性地使用不同函数工具分析,可以快速排查出密切联系人、特定时间段联系人、常用通话位置以及不同调查对象的共同联系人等信息,还可能排查出案件相关人员使用的其他手机号、微信号等信息,为下一步侦查行动构筑扎实基础。

  (二)运用发散思维进行综合分析。

  发散思维,又称放射思维,是一种从不同的角度去设想、探索多种答案的思维方法。侦查办案前期,侦查人员面对案件相关的各类数据,要运用发散思维留意数据中的“隐性特征”,以转账记录为例,既要关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直接的转账记录,又要关注可能通过“中间人”或者“销赃人”向受贿人转账的可疑记录,比如如果转账记录显示受贿人频繁收到烟酒店转给其的大额资金,就很可能是收到他人送的烟酒后销赃的非法收入。同时,要突破单一数据的狭隘视角,结合案件基础事实对时空数据、通讯数据、转账数据、人员信息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发散性思考各种可能性,积极采取询问相关人员等行动验证推理。总之,只有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数据与已掌握的事实之间,才能逐渐发现案件的全貌。

  (三)挖掘数据信息推进以证促供。

  审讯工作是检察侦查的重要一环,关系侦查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必须不断拓展审讯人员所掌握案件信息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分析数据,让审讯人员掌握更丰富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和犯罪行为细节,可以有力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推动侦查环节证据体系的完善。比如通过分析支付宝账户流水、财付通账户流水等交易数据,可以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收入情况、消费习惯、人际关系等信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收受他人贿赂、涉黄涉赌涉毒癖好、逃税漏税、婚外情等情况,在审讯时适时透露犯罪嫌疑人意想不到的信息可以有效对其施加压力,加快推动审讯突破。

  责任编辑:晓莉